【进口】海关总署:11月我国进口猪肉23万吨,同比增151.2%( 二 )

对在口岸查验中检出问题的产品 , 除不准相关产品进境外 , 还通过海关总署网站及时公布产品品种、境外生产企业和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境外生产企业 , 采取暂停注册资格、暂停相关签证人员的签证资格、要求出口国政府主管部门调查整改等措施 。

此外 , 为支持国内养猪业尽快恢复生产和转型升级 , 海关总署及时公布允许进口种猪的国家名单 , 新增3个种猪及遗传物质来源市场 , 严格开展境外预检和进境后隔离检疫 , 加快通关速度 , 积极支持优质种猪及遗传物质进口 。

据介绍 , 由于生产准备、运输等因素 , 大部分前期新批准注册企业生产的肉产品将在本月陆续到港 。 下一步 , 海关总署将发挥职能优势 , 继续做好猪肉等肉产品进口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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