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生态环境部: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一刀切”( 七 )

三是加大对“一刀切”行为查处力度 , 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移交问责并曝光 。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 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等工作中 , 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做法 。 对采取集中停工、停业等“一刀切”方式应付督察的行为严肃查处 , 对确实属于“一刀切”问题的作为重要事项向地方转办 。 例如 , 对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为应对监督检查导致部分非“散乱污”企业关停问题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及部分街道“一刀切”导致部分街镇餐饮企业大面积停业 , 板材企业集中停产停业等问题进行了曝光和移交问责 。

四是统筹规范监督检查频次 , 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 我部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 , 统筹规范监督检查频次 , 大幅减少督查检查考核数量 , 只保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帮扶两项 。 出台实施《统筹规范强化监督实施方案(试行)》 , 整合安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打击“洋垃圾”进口、“清废”行动等多项专项任务 , 对计划、任务、时间、地域、人员、方式进行全方位统筹 , 实现监督检查规模、人数以及地方配合工作量大幅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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