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官不聊生 夹着尾巴做官的社会

【摘要】由于法规很细、执法必严 , 久而久之 , 美国官员就养成了一种习惯 , 事事循规蹈矩 , “夹着尾巴做官” 。 近日 , 美国《洋葱日报》发表社论文章《美国反腐越反越腐?美国能管住腐败吗?》一屎激起千层浪 , 美国网友浪打浪 , 纷纷在网上跟帖:要说哪个人特别高尚 , 手握权力面对诱惑不贪污那是鬼扯 , 美国人民认为 , 反腐这件事 , 还得从小事 , 从制度做起 。 美国反贪从一只信封做起 在美国 , 有关贪官的新闻很少 。 不是媒体不报道 。 美国没有任何一家报纸、电视台是共和党或民主党主办的 , 因而不会遮掩 , 不会粉饰 。 若发现贪官 , 一定穷追猛打 。 巴尔的摩市曾有一位黑人女市长希拉-狄克逊被媒体披露有贪污嫌疑 。 狄克逊是2007年被选为巴尔的摩市长的 。 她上任后 , 铁腕打击黑社会 , 巴尔的摩治安明显好转 , 命案数量大幅下降至20年最低水平 。 可惜她无法抗拒钱财的诱惑 , 追求生活享受 , 比如穿上皮草衣服 。 她的生活习惯的改变 , 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 2008年6月 , 马里兰州检察官开始進行调查 , 而后起诉她贪污盗窃等数项罪行 。 经过法院取证和审讯 , 2009年12月 , 陪审团认定贪污罪成立:她贪污了价值1500美元的礼品卡 。 这些礼品卡来自民众的捐献 , 是准备送给低收入家庭的 。 她用这些礼品卡给自己添置服装、录像机、DVD等 。 其中有许多礼品卡是她前男友捐献的 。 可以确定的贪污数目是600美元 。 狄克逊表示认罪 , 辞去市长职务 , 并服从法官的判决:捐献45000美元给一个慈善基金会 , 当社会义工500小时 。 这就是闻名全美的市长贪污事件 。 总体来说 , 美国官员贪污的案例很少很少 。 美国不靠反贪局 。 前几年国内报道 , 山西省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的私人资产达2亿人民币 。 显然 , 反贪污、反腐败 , 不能靠“人治” , 必须靠“法治” 。 美国的法制其实很简单 , 就是法规定得很细很具体 , 很容易“执法必严” 。 举个例子: 在美国生活的人 , 都会收到来自政府部门的信件 。 政府部门信封的上方 , 你能发现一行字:Penaltyforprivateuse,$300 。 意思是:政府的信封被私用 , 罚款3百美元 。 官员、包括一般公务员 , 最基本的要求 , 就是公私分明 。 一只信封 , 看似微不足道 。 加上免贴邮票4毛5分 , 也没有多少钱 。 但是 , 美国官员似乎都知道 , 都比中国人更懂得“千里之堤 , 溃于蚁穴” 。 由于法规很细、执法必严 , 久而久之 , 美国官员就养成了一种习惯 , 事事循规蹈矩 , “夹着尾巴做官” 。 国内有些媒体嘲讽攻击骆家辉“作秀” , 真的是冤枉他了 。 他自己背行李 , 不坐头等舱 , 不住五星饭店 , 等等 , 都是自然而然的事 。 习惯成自然 。 即便来到中国 , 也很难叫他“入乡随俗” 。 就好比国内的某些官员 , 让他也来“作秀” , 哪怕就一次 , 都很难做到 。 美国官员受贿?胆太小死脑筋 美国的市长 , 通常官职远远没有中国的大 , 因为美国的市的规模 , 普遍比中国的小得多 。 但是 , 美国市长还是握有一定的权力的 。 市长虽然是选民投票选出来的 , 但面对金钱的诱惑 , 把持不住 , 便忘了选民 , 忘了竞选时的誓言 。 其结果 , 便是被揭露、受审讯、坐监狱 。 德州小城市梅丽莎市前市长多尔曼被判刑33个月 , 坐联邦监狱 , 刑满释放后 , 再接受三年监督 。 多尔曼的罪状是 , 在任职期间 , 他向一个开发商索贿7万美元 , 开发商分三次共给了3万美元 。 多尔曼为开发商所做的是 , 将梅丽莎市政府的管辖和服务延伸到开发商的那块土地上 , 从而使得他获得开发和销售权 。 还有纽泽西州的哈密尔顿市前市长本茨文戈被判处入狱3年2个月 , 除退还受贿所得外 , 罚款3千美元 。 本茨文戈的罪状是 , 向一个学区的保险经纪索贿12400美元 。 保险经纪担心失去保险合同 , 于是给了他贿金 。 罗德岛州中瀑市前市长莫罗被判处入狱2年 , 并罚款25000美元 。 他的罪状是:接受他的朋友、一个承包商的馈赠 。 作为回报 , 他给他的这个朋友一个合同 , 由他翻新市府的楼房 。 他的承包商朋友给他的馈赠是:在他住房里安置了一台火炉 , 并花了16000多美元为他的第二个房子進行翻新装修 。 加起来 , 差不多2万美元 , 就将他送入监狱 , 断送了其大好前程 。 2010年 , 康涅狄格州的哈特福特市前市长佩雷兹 , 也因受贿 , 被关進监狱 。 哈特福特市有条街需要重新开发 , 原开发商力求继续保持开发权 。 开发商为佩雷兹住宅翻新 , 材料与人工费为4万美元 。 佩雷兹未从腰包里掏出一分钱 。 佩雷兹被判处8年徒刑 , 其中包括入狱服刑3年 , 而后3年缓刑 。 所以 , 他至少3年吃牢饭 , 随后3年受管制 。 上述案件 , 在中国人看来 , 好像数额并不起眼 , 毕竟 , 在美国用的是美金 。 现今中国 , 腐败猖獗 , 对受贿数字“百万”“千万” , 百姓都已麻木了 。 美国人死脑筋 , 他们知道联邦政府有规定:政府人员收礼 , 包括请客吃饭等 , 每次不能超过20美元 , 从同一个来源(个人或公司)一年的收礼限度是50美元 。 所以 , 你若送盒月饼 , 美国的市长都不敢收 。 美国政要若受贿败露 , 基本都低头认罪 , 争取坦白从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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