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面积从哪里来?这些面积本来就是你的

赠送面积从哪里来?这些面积本来就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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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赠送面积”本来就是购房者应得的? 根据住建部2014年7月1日出台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 , 半封闭的阳台、没有顶盖且在房屋户型之外的露台、结构净高低于2.1米的飘窗、结构净高低于2.2米的夹层等本来就不计入建筑面积 , 是购房者应该免费获得的使用面积 。 根据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13规定 ,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 ,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 ”如果开发商要赠送的飘窗结构净高低于2.1米 , 这种飘窗原本就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 , 那么开发商的赠送就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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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将本该购房者免费获得的使用面积计入“赠送面积”外 , 一些开发商还将小区所有业主共有面积 , 例如顶层露台、地下室空间等赠送给部分特定购房者 。 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 因为开发商无权将公共部分的面积赠送给私人使用 。 此外 , 还有一些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是其擅自改变规划违建的 , 即在项目通过审批后 , 开发商又对原有设计进行修改 , 例如通过搭建楼板、增加跃层等对户型进行二次改造 。 这种做法不仅会使整个建筑承重变大 , 破坏原有的抗震、防灾设计 , 降低楼体安全系数及使用寿命 , 更重要的是 , 这种擅自修改设计规划的开发商没法办理大产证 。 所以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弄明白“赠送面积”的性质 , 如果这些“赠送面积”本来就是购房者可以免费使用的 , 购房者只是被忽悠了 , 没有太大的经济损失 。 如果这些“赠送面积”是开发商违建得来的 , 最终会导致购房者没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 那就得不偿失了! 哪些算全部面积?哪些计算一半面积? 1、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 ,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 应计算1/2面积 。 2、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 ,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 3、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 ,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擔廊 , 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 4、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 应计算1/2面积 。 5、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 应计算1/2面积 。 6、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 , 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 , 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 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 应计算全面积 ,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 应计算1/2面积 。 7、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项 ,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 来源: 凤凰网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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