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不共戴天之仇

四大不共戴天之仇 中华五千年传统文化 , 最重家庭人伦 , 倡导敬老爱幼 , 父慈子孝 , 兄友弟恭 , 家和万事兴 。 作为子女 , 孝敬父母 , 天经地义 。 古时候有四大不共戴天之仇:亡国、灭门、夺妻、杀父 。 《礼记》上有一段话:“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 , 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 , 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 , 不反兵而斗 。 ’”用大白话说就是 , 子夏问孔子:应如何对待杀父母之仇?孔子说:睡在草垫上 , 枕着盾牌 , 不做官 , 和仇人不共戴天 。 不论在集市或官府 , 遇见他就和他决斗 , 兵器随身带 , 不必返家取 。 唐朝烈女卫无忌报杀父之仇后 , 一代英君明主唐太宗不仅赦免她的罪 , 还嘉奖她的孝烈 。 据考证 , 唐太宗在《唐律疏义》中专门加了一条:“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 , 在法不可同天 。 其有忘大痛之心 , 舍枕戈之义 , 或有窥求财利 , 便即私和者 , 流二千里 。 ” 施谷兰的父亲施从滨是奉系军阀张宗昌所部第二军军长 。 1925年 , 直奉战争期间 , 施从滨被直系军阀孙传芳俘虏 , 孙传芳破坏了“不杀俘虏”的规矩 , 将施从滨砍头 , 暴尸三日示众 , 不准家人收尸 。 施谷兰悲愤交加 , 发誓替父报仇 。 她忍痛做了手术 , 放开缠足 , 进行骑马、射击训练 。 1935年11月13日 , 她终于等到报仇机会 , 在天津居士林佛堂开枪打死孙传芳 , 然后向警方自首 。 1935年12月26日 , 天津地方法院判施谷兰10年徒刑 。 二审时 , 河北高法改判7年徒刑 。 三审时 , 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 施谷兰案赢得社会广泛同情 , 纷纷以各种方式向当局求请 。 1936年10月14日 , 中华民国政府主席林森决定 , 特赦施谷兰 , 立即释放回家! 中华五千年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 , 在20世纪30年代中华民国时期 , 从法律角度说 , 仍然得到很好的继承 。 施谷兰替父报仇 , 一审没判她死刑 。 二审时 , 河北高法的判决书写道:“被告痛父惨死 , 含冤莫伸 , 预立遗嘱 , 舍身杀仇 , 以纯孝之心理发而为壮烈之行为 , 核其情状 , 实堪悯恕 。 ”特将刑期减为7年 。 当时 , 社会舆论大多站在施谷兰一边 , 主张轻判或释放 。 而国民政府也能体恤下情 , 从善如流 , 终于特赦施谷兰 , 成就了中华民国维护天理人伦的一段佳话 。 古人讲:礼义廉耻 , 国之四维 , 四维不张 , 国乃灭亡 。 1934年 , 中华民国确立了“礼义廉耻 , 国之四维”的地位 , 并重新解释为:“礼是规规矩矩的态度 , 义是正正当当的行为 , 廉是清清白白的辨别 , 耻是切切实实的觉悟” 。 然而 , 到了今天,只认权和钱 。 有钱能使鬼推磨 , 有权能使磨推鬼 。 在许多人命关天的重大问题上 , 礼义廉耻荡然无存 。

四大不共戴天之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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