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中介不得“吃差价” 禁止诱导“租金贷”( 二 )

  ●商办用房厂房都能改租赁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 。 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 , 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 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 装修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不得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 。

  ●对租赁行业管控全面加强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当于2020年年底前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 平台应当具备机构备案和开业报告、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功能 。 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和租赁房源数据库 , 加强市场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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