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现象与人类交换活动的分析和比较

剥削现象与人类交换活动的分析和比较 罗 宁 自人类及其社会得以在地球上产生、形成、生存、发展、存续以来的漫长期间之内 , 以至于直到当今 , 在人类的全部现实生活之中 , 不同人类之间不断反复进行各种交换活动的社会现实;人类对于人类进行剥削的各种社会现象 , 作为人类生存发展进程与成效的主要组成部分 , 不仅始终都在时时处处的并行共在 , 也在不断反复的相互作用、影响和互动不息 。 为此 , 不论是在人类及其社会以往漫长的生存发展历史之中 , 还是在当今纷繁的社会现实之中 , 在各种剥削现象无不会留有广泛、深刻的社会成效及其作用印记的同时 , 各种不同人类之间频繁复杂的交换活动 , 也在保持着稳定支持、助益人类持续生存发展的丰盛成果 , 并发挥、显示着为一切人类都不可缺失、离弃的 , 普遍而又活跃的积极效用 , 及其时时处处都会自然存续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可持续性 。 基于此 , 就不同人类之间必须不断反复进行、从事的各种交换活动而言 , 自然是不同的人类为了同样都能够不断有效的维持生存发展 , 从而必定都会按照各自与生俱来、与生俱有的 , 多种多样且变动、变化不息的生存发展需要 , 进而只得相应的局限于不同人类及其群体之间的自然社会分工 , 然后 , 又在人类生存本能持续不懈的驱使、驱动之下;在人类生存发展意愿持续不停的启迪、激励之下;以及在人类只会以维持生存发展为终端目标的根本生存目的坚定不移的主导、引领之下 , 通过不断反复的依赖、运用可以依据、耗用、支出到的诸多空间、时间、资源、体力、能力、智力、精力、知识、经验以及社会联系 , 从而在人类已经可以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基础之上 , 用所获取、拥有到的各种剩余产品 , 再从任何人类都不可能全部供给、保障、满足自己全部的生存发展需要的社会现实出发 , 持续通过不同人类及其群体之间 , 不断反复相互取长补短、拾遗补缺、互通有无的方式与途径 , 持续有效的交换为生存发展中的人类 , 同样都需要且一定不可缺失的各种必要物质资料与条件 , 以据之而分别持续有效的供给、保障、满足不同人类的各种生存发展需要 , 进而以不断有效的共同维持人类及其社会持续生存发展 。 由此 , 不同人类及其群体之间的各种交换活动 , 才得以在不断反复的突破、跨越了各种自然的、人为的艰难险阻 , 必然会具有的各种妨碍效用之后 , 自然就能够源源不断的得以广泛、持续的产生、形成、发展、奏效 , 并由之而得以相应不断的发挥出支持、保障、维护所有人类持续有效生存发展的普遍社会效用 。 所以 , 在不同的人类及其群体之间 , 为互通有无所不断反复进行、从事的交换剩余产品的诸多活动与努力 , 自然始终都是只能在不同的人类 , 同样都可以自主自愿、有利可图 , 且都可以不断反复平等、对等、公开、坦诚、直接、明确的相互讨价还价与协商 , 进而在双方都能够诚实、守信、有序、有效的履行、实施已经达成一致的合意、合同、协议的基础之上 , 再在双方都可以分别持续有序、有效的达致、实现各自交换目的前提之下 , 才是能够持续得以落实、施行、奏效 , 并能够不断反复分别有效的支持、保障、维系、巩固双方各自的持续生存发展利益的 。 因此 , 在人类及其社会得以持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所有期间之内 , 为不断反复有效的供给、保障、满足不同人类共有的各种生存发展需要 , 如下的人类生存发展活动、事实与成效 , 自然就会在人类可以不断反复自主自愿的前提之下 , 通过不同人类及其群体之间互动不息的共同不懈努力 , 自然并不断反复的相应构成了人类社会始终都在持续进行的各种交换活动 。 其一 , 农民与土地所有权人 , 在双方平等且都能够自主自愿的通过不断反复的讨价还价 , 进而在最终达成了双方合意或者协商一致的合同基础之上 , 由农民用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农作物、畜产品、水产品作为租金 , 相应的占用、使用、受益于所有权人的土地 , 以在一定的范围、期限之内 , 自主自愿的进行、从事相应的生产活动 。 然后 , 农民自然就能够在土地上相应不断的支出、付出、耗用了必要的空间、时间、资源、体力、能力、智力、精力、知识、经验、技能以及社会联系 , 以相应不断的生产、创造出并获取到一定数量的必要物质资料与条件 。 由之 , 再由农民与土地所有权人双方 , 诚实的按照合意或者合同 , 对所获取到的必要物质资料与条件予以分配 。 其中 , 土地所有权人则会因为已经按照合同或者协议 , 将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转让给了农民 , 必定就可以从农民所获取到的必要物质资料与条件之中 , 以收取租金的方式被分配到一部分 。 由此 , 土地所有权人与农民双方自然就都可以各取所需、各得其利的 , 同样都能够赖以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社会现实 , 自然应该就是不同人类之间自主自愿进行的 , 人类基本交换活动的一部分 。 其二 , 工人与设备、机器、材料的所有权人 , 在双方平等且都能够自主自愿的通过不断反复的讨价还价 , 在最终达成了双方合意或者协商一致的合同基础之上 , 由设备、机器、材料的所有权人按照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产品 , 为工人支付工资或者报酬 。 然后 , 再由工人在一定的期间之内 , 占用、使用所有权人的设备、机器、材料 , 以进行、从事既定的生产、创造、制作活动 。 由此 , 工人按照合同 , 在自主自愿的不断相应支出、付出、耗用了必要的空间、时间、资源、体力、能力、智力、精力、知识、经验、技能以及社会联系 , 才得以在持续有效的占用、使用所有权人的设备、机器、材料的具体过程之中 , 不断获取到了一定数量的既定产品之后 , 并在既定的产品被予以有效出售之后 , 再由设备、机器、材料的所有权人或者代理人 , 从出售产品所得的收益之中 , 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 , 分出部分收益以给工人支付工资或者报酬 , 以使设备、机器、材料的所有权人获得利润 , 从而使得双方都能够各取所需、各得其利的 , 同样的可以赖以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社会现实 , 自然应该就是不同人类之间自主自愿进行的 , 人类基本交换活动的一部分 。 其三 , 在所有人类生存发展所在的各个时空范围之内 , 必定都会自然、广泛、活跃存在的市场之中 , 商品的所有权人与商品的购买者之间 , 围绕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以及价值 , 在双方平等且都能够自主自愿的通过不断反复的讨价还价 , 并最终达成了双方合意或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 , 由商品的购买者按照被自己认可、接受的一定商品价格 , 向商品的所有权人支付相应数量的货币、物品或者劳务 , 再由商品的所有权人给商品的购买者交付一定数量的商品 , 从而使得交易双方都能够各取所需、各得其利的同样赖以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社会现实 , 自然应该就是始终都会广泛、频繁并时时处处的存在、存续、奏效于一切人类生存发展进程之中的 , 由不同人类之间不断反复自主自愿进行的 , 人类基本交换活动的一部分 。 其四 , 在人类得以持续生存发展的全部现实生活之中 , 知识、经验、技能、艺术的所有权人 , 与知识、经验、技能、艺术的需求者、购买者、使用者、受益者之间 , 围绕知识、技能、艺术的使用价值以及价值 , 在双方平等且都能够自主自愿的通过不断反复的讨价还价 , 并最终达成了双方合意或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 , 由知识、经验、技能、艺术的需求者、购买者、使用者、受益者按照一定的价格 , 向知识、经验、技能、艺术的所有权人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物品或者劳务之后 , 再而由知识、经验、技能、艺术的所有权人给需求者、购买者、使用者、受益者 , 相应的传授、供给、交付一定的知识、经验、技能、艺术产品、服务或者劳务 , 从而使得双方都能够各取所需、各得其利的同样赖以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社会现实 , 自然应该就是不同人类之间自主自愿进行的 , 人类基本交换活动的一部分 。 其五 , 在人类及其社会的生活之中 , 货币的所有权人 , 作为货币的存款人 , 将一定数量的货币按照已经被双方认可、接受的合同规定存入金融机构 , 并由之将货币的占有权、所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 有条件、有期限的同时转让给金融机构 , 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在广聚货币 , 并在有效运用货币的基础之上相应获利 。 然后 , 再由金融机构按照事先约定的一定利率 , 在条件具备及一定的期限届满之际 , 对货币存款人退回本金 , 并给货币存款人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 , 从而使得货币的所有权人与金融机构双方 , 都能够各取所需、各得其利的 , 同样都可以有效的赖以维持生存发展的社会现实 , 自然应该就是不同人类之间自主自愿进行的 , 人类基本交换活动的一部分 。 其六 , 在股市之中 , 货币的所有权人 , 按照被选定企业以及股市的相关规定制度 , 依据被自己认可、接受的股票价格 , 用一定数量的货币购入股票 , 并由之将一定数量货币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 有条件交付给被选定的企业 。 使得售出股票的企业能够广聚货币并在有效运用货币的基础之上 , 获利或者不得不因为经营失败而受损 。 然后 , 再由企业股票的持有者 , 依据股票所界定的权限、利益 , 以及只得被自己认可、接受的收益、分红结果 , 从入股的相关企业收取一定的权益和利润;也可以在股市中按照一定的股价 , 自主自愿的出售所持有的股票以收回本金及赢利 , 或者以规避损失并不得不承受损失 。 由此 , 被人类赖以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社会现实 , 自然也应该是不同人类之间自主自愿进行的 , 人类基本交换活动的一部分 。 不言而喻 , 在人类及其社会得以持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全部过程之中 , 人类的生产活动与人类的交换活动 , 一以贯之的始终都是只能围绕着人类必须被人类不断反复予以适时、适度供给、保障、满足的生存发展需要 , 不断反复进行和展开的 。 并且 , 始终都是只有在能够不断反复的依循、遵行、顺应、服从、服务于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普遍社会现实之中 , 才是可以不断反复的得以产生、形成、发展、存续、普及、奏效的 。 与此同时 , 人类各种生产活动的持续进行以及奏效 , 无一例外的从来都会是人类交换活动能够得以不断反复产生、形成、发展的社会基础、物质支撑与必要前提 。 人类各种交换活动的持续进行以及奏效 , 则始终都会是人类的各种生产活动 , 能够不断反复茁壮成长、壮大、奏效的积极动因、不竭动力、可持续性条件与智慧渊源的之所在 。 所以 , 在人类的各种生产活动得以不断反复的致使、存续并保障了人类交换活动 , 不断反复的具有了可以普遍产生、兴盛、发展、奏效的可能性、可行性与可持续性的同时 , 人类的各种交换活动也在不断反复的有效致成、存续、活跃、保障、强化着人类各种生产活动的可能性、可行性与可持续性 。 基于此 , 人类及其社会才得以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与人类的交换活动 , 始终都在不断自然的对应互动不息 , 且始终都在相互紧密依存、助益、支持、保障、激励、保障、制衡、共存、并荣、制约、同损不止的现实社会基础之上 , 不断持续有效的维系着人类及其社会代代相继的持续生存发展 。 然而 , 始终都会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 , 并必定会与生存发展中的人类形影不离的各种剥削现象 , 则无一例外、一如既往的始终都是只会以强行剥夺、无偿占有其他人类的劳动成果与财产为本质特征的;始终都是只会以各种行之有效的强行剥夺方式和途径为手段 , 并只会以无偿占有其他人类的劳动成果与财产为目的的 。 尤其是在人类社会文明、文化的发展自然的还处在幼稚期的漫长期间之内 , 总是会不断反复自然产生、形成、发展在人类现实社会生活之中 , 且总是拥有并能够有效运用各种相对生存发展优势、强势的人类及其群体 , 往往必然都会越来越多的 , 不断更为本能的要持续遵行、服从、顺应、依据、运用恃强凌弱、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 进而只知道且只会不断反复的要运用各种可以有效强行剥夺的方法与手段 , 并矢志不移的会以无偿占有其他人类劳动成果与财产为目的 , 不断更多的要对其他人类的劳动成果与财产持续施行各种残酷、野蛮、沉重的无情剥削 。 因此 , 在人类对于人类进行剥削的各种活动 , 总是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大行其道的人类现实社会生活之中 , 所有的各种剥削活动 , 无一例外的必定都是首先在有效的彻底否定、排斥、剥夺、压制、泯灭了 , 人类赖以维持生存发展的各种自主自愿意志与选择的基础之上 , 进而再在完全否定、剥夺、突破、排斥、毁坏、损害、打击、压制了人类社会既有的所有制、所有权 , 对于人类所获取、拥有并必须予以依赖、利用、消费以维持生存发展的各种劳动成果与财产 , 天然具有的保护、保障、维系效用、效能之后 , 才是可以不断反复有效得逞、成就和扩展的 。 为此 , 人类对于人类进行剥削的各种社会现象及其活动 , 才得以在人类及其社会持续生存发展的所有期间之内 , 一如既往的必定只会被大多数被剥削人类所深恶痛绝并怨恨不已 。 并且 , 尤其是在最近的二百多年以来 , 各种剥削现象及其活动 , 才得以在传统理论的直接揭露、批判之下 , 无可选择的相应成为了极其惨烈的诸多社会动荡与暴力革命 , 能够不断反复风起云涌的爆发、发展 , 进而必定会极其惨重的相应打击、摧残人类生存发展的重大社会动因、动机与意识渊源 。 所以 , 为互通有无而必须在不同的人类及其群体之间不断反复进行的 , 且始终只能在各交易相关方 , 都可以不断反复自主自愿、平等、对等、公开、坦诚、直接、明确的相互进行讨价还价、协商与选择的前提之下 , 进而在双方都能够诚实、守信、有序、有效的履行、实施已经达成一致的合意、合同、协议的基础之上 , 才能够持续得以产生、形成、发展、落实、施行、奏效的各种人类交换活动与努力 , 与始终只会奉行丛林法则 , 并不断反复以强行剥夺为手段 , 以无偿占有其他人类的劳动成果与财产为目的、为本质特征的 , 只会对被剥削人类进行弱肉强食、恃强凌弱剥削的各种人类活动、努力、成效与事实 , 必然就始终都会是相互针锋相对、格格不入并始终水火不相容的 。 为此 , 在人类及其社会得以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全部现实生活之中 , 任何人类只要不能或者无法不断反复自主自愿、平等、对等、公开、坦诚、直接、明确的相互进行讨价还价与协商;只要参与交换活动的任何一方、双方或者相关方 , 不能诚实、守信、有序、有效的履行、实施已经达成一致的合意、合同、协议;只要参与交换活动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持有或者意欲、试图对另一方的产品、物品、财产、劳务 , 进行任何形式、程度和内涵的强行剥夺、无偿占有、恃强凌弱、弱肉强食 , 那么 , 任何不同人类及其群体之间的任何自主自愿的交换活动 , 必然一定都是不可能持续产生、形成、发展、存在并奏效的 。 因此 , 尽管从人类生存发展的原始动机、动因层面上出发并进行观察 , 人们确实都可以清楚的看到:人类对于人类进行剥削的现象;不同人类及其群体之间 , 必须不断反复进行、从事的各种交换活动 , 同样都是为了能够持续有效的供给、保障、满足人类的各种生存发展需要 , 以不断有效的维持人类生存发展 。 但是 , 人类对于人类进行剥削的社会现象 , 却始终都是只能在大多数人类仍然只知道依循、遵行、服从、顺应丛林法则的社会基础之上 , 由拥有并能够有效运用相对生存发展优势、强势的少数人类 , 不断反复的依循丛林法则 , 对于其他人类的劳动成果与财产 , 不断贪婪冷酷的进行各种恃强凌弱、弱肉强食式的强行剥夺、无偿占有 , 从而持续有效的通过损害大多数人类生存发展利益的方式、途径 , 才得以施虐并持续奏效的 。 同时 , 同样也是为了持续有效的供给、保障、满足人类的各种生存发展需要 , 在参与交换活动的人类都会有利可图、有利可得的现实的基础之上 , 才能够基于不同人类共有的互通有无需要 , 而得以不断反复产生、发展、奏效的各种人类交换活动 , 则因为始终都是只有在各参与方人类 , 都能够不断反复自主自愿、平等、对等、公开、坦诚、直接、明确的相互进行讨价还价和协商 , 并相应自主自愿的作出各种必要判断、选择、交易的基础之上 , 才是可以不断持续有效的相应产生、实现、存续、发展、奏效的 。 所以 , 各种人类交换活动 , 才可以在被所有的人类 , 都能够持续不断的有效用以支持、助益、保障、满足、维系人类多种多样且变动 , 变化不息的生存发展需要的前提之下 , 有效的维持人类生存发展 。 然后 , 各种人类交换活动 , 才得以被人类普遍别无选择且持之以恒的 , 持续真诚的予以依赖、运用、器重和坚持 , 进而才得以长存、繁荣、兴盛、奏效、造福在人类生存发展的全部进程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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