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公共空间行为规范:谁弱谁有理?谁错谁担责!( 二 )

  从谁弱谁有理

  到谁错谁担责

  行人或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 是否应该无条件同情弱者?同样违反交通规则 , 机动车驾驶人受到处罚 , 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就能网开一面?

  2019年 , 这两个长期存在于道路交通领域的问题 , 有了新的答案 。

  1月1日起 ,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 按条例规定 ,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 , 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被列为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 , 违者将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 。

  《条例》施行不久后 , 当地便开出了第一张行人过马路看手机的罚单 。

  随后 , 浙江嘉兴、河南等地相继出台条例 , 对过马路的低头族说不 。 其中 , 河南还将罚款额度提高到最多200元 。

  今年7月 , 南京交管部门启动了非机动车、行人重点交通违法电子抓拍系统 。 一个月时间内 , 就有近8000起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被抓拍和识别 。 违法人被抓拍后将收到提示短信 , 明确告知其交通违法行为、时间、地点等信息 , 并要求两日内到现场教育体验亭接受处理 。 如非机动车、行人一年内多次违法且未及时处理 , 将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 , 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

  从数据来看 , 动真格的效果非常明显 。 在南京市中山路长江路路口 , 过去行人闯红灯行为从日均发生95起快速下降为日均11起 。

  由此可见 , 闯红灯并非无药可救 , 只是罚得不够 。

「工人日报」公共空间行为规范:谁弱谁有理?谁错谁担责!。  今年6月 , 杭州交警在处理一起行人随意穿越马路引起的交通事故时 , 裁定赔偿比例7:3 , 行人负主要责任 。

  一直以来 , 在涉及机动车和行人的事故中 , 由于机动车大多购买了保险 , 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弱者考虑 , 即使完全是行人过错 , 交警部门也基本只是进行批评教育 , 最多让其象征性地承担次要责任 。

  因此 , 杭州交警这一裁定 , 引来了广泛关注和赞赏 。 判得好 , 执法人员都要以此为范例 。 还不够 , 应该让行人承担全责 。

  在道路交通领域 , 立法与执法的本意 , 是希望强化机动车司机礼让的理念 , 减少事故发生 。 但相应的 , 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道路行为也应该受到约束 。 一味豁免 , 只会让少数人交规意识变得淡薄 , 从而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这一年 , 道路交通领域的变化为公民上了一节好课:规则 , 只有在双方都遵守的前提下才能成立 。

  从幸好没出事

  到出没出事都判刑

  11月中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 明确规定 , 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 , 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 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

  在此之前5个月 , 深圳5岁男童被一扇从20层掉落的玻璃砸中离世 , 引发社会对头顶上的安全的讨论与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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