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公共空间行为规范:谁弱谁有理?谁错谁担责!( 三 )

  高空坠物或故意高空抛物早不是新鲜事 。 此前多年 , 司法机关往往只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 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 若是找不到具体侵权人 , 则由整栋楼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对于那些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 , 公安机关甚至不予立案 , 一句幸好没出事就草草了结 。

  最高法此番出台的司法解释 , 明确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这意味着 , 这之后的故意高空抛物行为 , 不管出没出事 , 都要被依法追究刑责 。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年很忙 。 今年全国审理了数起乘客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或殴打司机的案件 , 无论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 嫌疑人都因上述罪名被判刑3~10年 。

  过去 , 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并不稀奇 , 即使最后进了派出所 , 顶多也只是口头教育或行政处罚 。 直到去年 ,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造成15人死亡 。

  逝去的生命换来了法律的完善 。 那么 , 法治社会每向前走一步 , 是否都要付出这么惨痛的代价?

  谁都希望答案是否定的 。

  要做到这一点 , 就要每一个身处公共空间的人仔细掂量自己的每一个行为可能给别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

  不少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和故意高空抛物的人都表示 , 自己当时太冲动了 。 可惜冲动不能成为免罪的理由 。 人的本能总是不喜欢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 , 但要想在越来越多的公共空间内生存下去 , 就要接受训练 , 学习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 。 要是学不会 , 那就有法律来强制让你学会 。

  从故意伤害

  到见义勇为

  12月18日 , 赵宇获奖了 。 他被福州市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

「工人日报」公共空间行为规范:谁弱谁有理?谁错谁担责!。  2018年12月26日 , 福州一名女子在家门口遭殴打 , 听到动静后 , 在福州打工的黑龙江小伙赵宇下楼制止侵害行为时踹到了施暴者的腹部 , 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14天 , 随后又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

  此事随即持续发酵 ,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

  今年2月 ,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 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 , 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 3月 ,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向赵宇颁发了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

  赵宇的生活已回归平静 , 但这一个案留下的疑问还在等待回答:当一个公民路见不平不顾个人安危拔刀相助时 , 社会应该为他织起怎样的安全网?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曾做过关于见义勇为的课题研究 , 结果显示 , 在我国 , 公众对见义勇为的认识存在很大差异 , 比如 , 医护人员在医院之外对突发疾病的群众进行救治 , 算不算见义勇为?在支振锋的调查问卷中 , 有40%的受访者选择了否定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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