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丰田中国公司被罚8761万元

  羊城晚报讯在车市寒流中逆势增长的汽车品牌雷克萨斯 , 继擅自加价被消费者联合维权后又摊上事了 。 27日晚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田中国公司”)发出处罚决定书:因其在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违反《反垄断法》 , 涉嫌实施价格垄断行为 , 处以逾8761万元罚款 。 28日 , 丰田中国公司回应:接受处罚 , 认真整改 。

  处罚决定书称 , 依据《反垄断法》 , 原江苏省物价局经授权 , 自2017年12月起 , 对丰田中国公司涉嫌在雷克萨斯汽车销售中存在价格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 结果显示 , 该公司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协议 , 包括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雷克萨斯汽车时 , 统一按各车型建议零售价报价 , 不得擅自降低报价;限制经销商销售ES200、ES300h、NX200、CT200、RX450、NX300、LX570、LS系列等重点车型的最低转售价格 。

「中国公司」丰田中国公司被罚8761万元。  同时 , 决定书显示 , 丰田中国公司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价格控制 , 包括将统一网络报价作为区域经理考核指标;从2016年起要求经销商上传发票至当事人销售管理系统 , 组织专门人员对上传的发票进行检查;对低价销售的经销商 , 区域销售经理告知削减下月相关车型配车等 。

「中国公司」丰田中国公司被罚8761万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称 , 丰田中国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 , 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该局责令丰田中国公司停止违法行为 , 并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 , 即87613059.48元 。 (张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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