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思维:分类是个技术活,一不小心就分错

猫眼思维:分类是个技术活,一不小心就分错 (经《思维方法高级教程》原著者朱奇先生授权 , 本人将陆续把自己研习《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的所感所悟、所摘所编在猫眼不定期刊发 , 形成《猫眼思维》系列 。 每期猫眼思维既可以独立成章 , 也可以按照时间序列系统阅读 。 愿与各位猫友共同努力 , 让猫眼成为思维科学的孵化器和播种机) (本期猫眼思维摘编自《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四章第六节 , 标题为摘编者所加) 我们在第三章就已经知道 , 概念性思维有四个基本技术 , 分析、归纳、综合、演绎 , 其中的分析技术又包括划分技术和分解技术 。 我们每天不经意间都会遇到 , 我们每天不经意间也都会使用的分类 , 就是划分技术的别称 。 分类或划分,实际包含两个过程:一是确定分类或划分对象的总体范围 , 即确定外延总体;二是按照一定标准再对分类或划分对象即外延总体进行分类 。 首先 , 你将对哪些事物进行划分或分类呢?是一群像牛一样的动物?是一群像人一样的动物?是多个国家?确定了这个问题 , 实际上就确定了我们已经定义过的概念的外延和外延总体 。 一个概念的形成总是先从概念的外延和外延总体的确定开始的 , 只不过通常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已 。 有些情况下是形象思维和记忆默默地替我们做了这些工作 。 后来我们发现 , 我们的许多错误恰恰就是由这种确定划分对象的潜意识方式带来的 。 我们现在必须把确定划分对象由潜意识上升为显意识 。 例如 , 假设由于成本限制或者习惯使然 , 我们为总结企业规律而选择的观察对象全是小型企业 , 那么我们就必须很清楚地知道 , 无论我们将来怎样对这些观察对象进行分析处理 , 我们得到的顶多是小型企业的规律 , 而不是企业的规律 , 否则 , 我们就犯了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的错误 。 并且这个错误的逻辑根源恰恰在于没能明确地、正确地界定观察对象、研究对象的总体范围 , 即没能确定外延 。 其次 , 怎样对已经确定的划分对象进行进一步的分类呢?因为我们通常还需要对一群事物的某一类或某几类进行更细致的观察研究 。 分类或划分可以是对感知到的一群具体事物的分类或划分 , 也可以是对一些已形成的概念的分类或划分 。 为了做到分类或划分得正确和准确 , 必须遵守五项规则 。 规则1:明确划分对象的内涵和外延总体范围 , 不能在划分过程中改变划分对象的内涵和外延总体范围 。 对已形成的概念进行划分 , 要始终确保这个概念的内涵的准确性和外延总体范围的确定性 , 不能对内涵模糊不清的概念进行划分 , 并且在划分的过程中不能改变划分对象的内涵和外延总体范围 。 例如 , 你的学生概念是由法律规定的入学、学习和毕业条件的内涵时 , 你可以进行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等划分 。 但如果你的学生概念不清楚 , 划分就无法进行 , 幼儿园算不算呢?你确定不了就不能进行划分 。 另外 , 在划分的过程中 , 你的被划分的概念的内涵不能变 , 例如 , 如果又变成学习知识的人都是学生 , 你以前的划分就无效了 。 规则2:按照同一个划分标准、对同一个划分对象进行划分的结果应该并列在一起进行考察 。 按照不同划分标准进行划分的结果不能并列在一起进行考察 , 不是同一个划分对象进行划分的结果不能并列在一起进行考察 。 在抽象思维的考察范围内(我们在第七章讲述科学具象思维方法时还会提到这个问题) , 我们在对确定的划分对象进行划分时 , 有时会在一级划分完成后对划分结果进行二级、三级等多级划分 , 此时要时刻关注划分层级、划分对象、划分标准 。 不能将不同层级的划分结果并列在一起进行考察 , 不能将不同标准的划分结果并列在一起进行考察 , 不能将不同划分对象的划分结果并列在一起进行考察 。 例如 , 我们可以按照收入标准对顾客进行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的一级划分 , 也可以按照性别标准对顾客进行男顾客、女顾客的一级划分 。 收入和性别就是不同的划分标准 。 我们可以接着对高收入顾客按照月支出标准进行高消费、中等消费、低消费的二级划分 , 也可以接着对男顾客按照月支出标准进行了高消费、中等消费、低消费的二级划分 。 二级划分和一级划分就是不同的逻辑层次 。 对高收入顾客按照月支出标准进行的二级划分与对男顾客按照月支出标准进行的二级划分 , 就不是同一个划分对象的划分 , 尽管都是二级划分 , 尽管都有相同的划分标准 。 你不能将一级划分中的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顾客与另一个一级划分中的男顾客、女顾客并列在一起进行考察 。 你不能将高消费、中等消费、低消费顾客或他们中的某一类与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顾客并列在一起进行考察 。 也不能将高收入顾客中的高消费顾客与男顾客中的高消费顾客并列在一起进行考察 。 规则3:划分后的各个种类不能有互相交叉 。 划分以后 , 不能出现有些事物既属于这个种类又属于另一个种类 。 例如 , 你在对学生整体按照学习深度的标准进行划分时 , 你把小学生和中学生划成了一个种类 , 起个名字比如说叫“基础类学生” , 你又把中学生和大学生划为另一个种类 , 起个名字比如说叫“进阶类学生” , 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合在一起叫“研究类学生” , 把他们综合在一起就不是我们已确定的“学生”概念了 , 因为“基础类学生”和“进阶类学生”交叉重复了 , 它们都包含了中学生 。 一旦出现交叉的情形 , 就无法正确建立事物之间的演绎关系了 , 就会给接下来的因果推演带来混乱 。 规则4:划分后的各个种类不能有遗漏 。 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划分对象进行划分时 , 对划分后的各个种类都要有明确界定 , 并且要把它们全部并列在一起进行检验 , 确保划分后的各个种类合在一起就是划分对象的总体范围 , 不能出现遗漏 。 例如 , 在你对学生概念进行划分时 , 如果你把中专生遗漏了 , 你也得不到正确的划分结果了 。 这也同样会导致无法正确建立事物之间的演绎关系 , 无法继续进行有效的因果推演 。 规则5:每一次划分的标准应该统一和一贯 。 对已形成的概念进行划分尤其要注意这条规则 。 例如你对人进行划分 , 当你是按年龄标准进行划分时 , 在划分完之前不要再把标准换成性别等等 。 你只能等按年龄标准划分完之后 , 再对划分后的各部分再按性别进行进一步划分 。 抽象思维还不能接受对一个概念同时按两个以上的标准进行划分(我们在第七章讲述科学具象思维方法时还会提到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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