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民法典(草案)亮相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 )

草案:民法典(草案)亮相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比较容易确定,但是违反有关诊疗规范规定的情形就比较难,司法实践中也会出现分歧,所以建议修改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由司法机关认定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认定有违反诊疗规范的规定” 。

草案:民法典(草案)亮相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患者或者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诊疗,造成患者受到损害的,草案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我认为就是患者方面的责任,不要把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责任扯进去,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况已经有所规定 。 ”陈竺副委员长建议将删除 。 “这样改,有利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并切实厘清医疗方面的侵权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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