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送达公告01

  被征收人熊建:

  因实施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城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 , 本机关根据[2018]2号《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书》 , 依法征收了你位于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沿河路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神私房产权字第0026号) 。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 , 房屋征收部门无法与你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 , 本机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了神补决字〔2019〕04号《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因无法直接或采用其他合法方式向你送达 ,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如不服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或者六个月内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 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 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征收@送达公告01。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征收@送达公告01。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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