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我正义,我就曝真相

不给我正义 , 我就曝真相 天河公安分局冼村派出所、天河区黎锦明法官徇私舞弊枉法实证 前言 在我的计划中 , 本想先披露韶关市的司法腐败问题 , 因诉省卫健委的第一个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 , 而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就在韶关 , 所以我暂且按下不表 , 决定先曝广州的事件 。 因为时间不够用 , 在这个专辑里 , 我尽量少评论 , 多打实锤 , 当然必要时也要提示一下 , 用公开的材料与证据来说明一切 。 如果天河公安分局认为是网络谣言 , 尽可以对我法办 , 如果天河区法院黎法官认为我侵害了你的名誉权 , 你有权启动法律程序 , 我会毫不畏惧地与你们决战 。 一、报案出现的怪现象 2014年8月21日上午 , 我携带所掌握的证明劳动仲裁人员与法官作弊的确凿证据及证明案件判决及检察机关的处理存在明显问题的证据材料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或反映问题等 , 其工作人员敷衍了事 , 未依法处理 , 就径直进入里面将门关上 。 我为了解决问题 , 第二次试图前去敲门 , 让检察官高丽珊出来接待 , 遭到三个保安阻扰 , 其保安班长何光全带头行凶 , 造成我多处负伤 。 我报警后 , 由冼村派出所处警 。 我多次要求对受伤部位拍照取证 , 处警不愿意 , 说不拍照 , 有现场录像 , 要求验伤 , 警察说取证要请示法院才行 。 我多次要求做笔录 , 他拒绝 , 要求他调取现场录像 , 他也不表态 , 最后什么也没有处理就先走了 。 事后的发展证明警方都是有预谋的 , 就是通过打马虎眼 , 让保安的行凶逃避法律的制裁 。 当时的保安队长得意地对我讲 , 这样的事件(指保安打人 , 每个星期都要发生3到5起) , 警方这样处理 , 显然是驾轻就熟地徇私舞弊 , 必须在这里点一句 , 不仅是天河公安分局在本事件上对属下徇私舞弊行为有意包庇 , 就是广州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也不例外 , 这是事后次日我的投诉: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昨天有个警察出警走样变形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 昨晚发现广州市公安局发的短信 , 我都回复不满意 , 实事求是地说 , 不是对接警不满意 , 因为接警的程序规范而且想得比当事人还多 , 例如要不要派救助车等都在询问范围 。 本来我想在省监察效能网投诉这个警察 , 看到你们的短信 , 我改变了主意 , 但希望这事应当公正处理 。 昨天我在广东省检察院接访大厅无辜被打 , 有现场监控 , 事实应当容易掌握 , 但你们的警察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明显地走样变形 , 很显然 , 因为对方是检察院的保安 , 而我只是一个上访者与举报人 。 你们的警察来后 , 首先询问我的身份证 , 要求看身份证 , 然后查对方的身份证 , 这一点没问题 , 我多次要求对受伤部位取证 , 他不愿意 , 说不拍照 , 有现场录像 , 我认为现场录像并不能完全代替对重点部位的取证 。 除了让我说在哪个地方受的伤以外 , 我不记得他还关心什么 , 连前因后果 , 怎么受伤的都没有问 , 只是让我指出受伤发生的地方 。 调看录像 , 三个打我的保安及保安队长都看了 , 我本来想看的 , 保安队长制止我 , 以检察院干部的名义 , 说我不能看 , 为什么打人的保安能看?我要求带我去验伤 , 他拒绝 , 说取证要请示法院才行 。 令我最不满的就是我多次要求做笔录 , 他拒绝 , 我只能听对方怎么撒谎 , 而我却没有讲话的机会 , 这意味着警察根本不想管这件事 , 而我根本无法取证 , 我想这事绝不应当不了了之 。 对这件事 , 我要求你局一定要调取现场录像作为执法证据 , 而且应当向我了解事件的经过 。 第二 , 保安有盗取我身份证的嫌疑 , 在打我过程中 , 我的身份证丢失了 , 直到你们警察要求我出示身份证才发现没有了 , 因为这几天要么到法院检察院 , 要么乘车 , 身份证一直在上衣口袋里 , 只有他们将我颠倒时才会让身份证失去我的控制 , 后来他们赶我走 , 我说我的身份证在这里丢失的 , 你们不拿出来我就不走 , 结果他们队长“意外地”在我旅行包第一个口袋中找到了 。 这是非常不可能的 , 因为这个包除了我找过多遍 , 而且其他人也像过筛子一样过过 。 身份证是硬的 , 在那么小的包包里面找到 , 更让人不可相信 , 当时他还说是我赖他们 , 我一提看录像 , 他就不做声了 。 我不知当时是否丢失了钱 , 因为他们可以盗取我的身份证 , 也就可能盗取我的钱 , 他们这样处理我的身份证是违法行为 , 只有认真阅看现场监控录像 , 才能对事件定性 。 所以我要求对事件依法处理 , 不能因为对方是省检的雇员就网开一面 。 你们的处理决定对于我非常重要 。 此致天河区公安分局 警方的回复: 处理结果:不受理 。 您好 , 您所投诉事项的事发地点及处警单位不清晰 , 暂不受理 。 建议向属地公安分局反映情况 。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我的第二次投诉: 《投诉天河公安分局民警出警走样变形》时已经将时间地点交待清楚了 广东省监察厅: 刚才看了对《投诉天河公安分局民警出警走样变形》的回复 , 称“您好 , 您所投诉事项的事发地点及处警单位不清晰 , 暂不受理 。 建议向属地公安分局反映情况 。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其实你们所说的是天河区公安分局自己可以解决的问题 。 为避免争论 , 现再补充一点 , 原投诉交待的是在本月21日上午11时左右 , 发生在广东省检察院(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1号)外 , 再交待两点:1、在上午11:17:22我用13392004986拨过110 , 广州市公安局应当有相关记录 , 2、当时要求警察出警取证 , 我有电话录音 。 现在公安早已实行网格化管理 , 在北京 , 惠州驻京办的同志告诉我 , 我在北京街上走 , 走到哪里 , 公安都会掌握 , 他们也会知道 , 难道天河区公安局连堂堂的广东省检察院的治安管理区域由哪个派出所负责出警都不知道吗?哪个派出所在什么时候由谁出警会没有记录吗?我记得当时一同来的至少还有俩名协警 。 我认为这是很容易查的 。 上次投诉我已经提到本月22日 , 我给天河公安分局通过网络写过信 , 直到现在也没有与我取得联系 , 因此属于投诉其工作效能问题的范围 处理结果:您好!您于2014年8月26日在效能网反映:冼村派出所民警不依法办案等问题 。 经调查 , 2014年8月21日11时 , 您到省检察院一楼接访大厅上访 , 期间因情绪过激企图强行冲入办公区域被保安制止 , 导致身体小部分位置被轻微擦伤随后报警 , 民警到现场进行了现场走访、制作笔录和调取监控录像等工作 , 未显示省检察院工作人员殴打您的行为 。 随后 , 处警民警对受理报警及处警情况进行简易登记 , 并由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陪同王保平到医院检查身体 。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注意 , 从这封信起 , 警方就开始栽赃了 , 而且警方的脑子不好使 , 说谎似乎都没有经过思考似的 , 首先要进入的所谓办公区域 , 是用大钢门隔断的 , 而且是常闭的 , 只有保安开门才能进去 , 这个不锈钢大钢门 , 镶嵌着很厚的一道玻璃 , 如何能强行冲入?就是撞的粉身碎骨 , 这道门也冲不进去 , 我是正常的人 , 绝不会做违背事理的事 , 但警方就是这样公开造谣的 。 第二 , 监控视频可以证实 , 当保安到前面拦阻时 , 我都没有碰撞过保安 , 何况大门还在保安的身后 , 警方又如何能窥探出我“企图强行冲入办公区域”的内心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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