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安徽铜陵化工集团原党委书记马苏安一审获刑11年6个月

干涉借款、高利转贷 安徽铜陵化工集团原党委书记马苏安一审获刑11年6个月

新华社合肥1月2日电(采访人员张紫赟)采访人员从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日前公开宣判原铜陵县委书记、铜陵市工业投资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马苏安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一案 , 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 扣押在案的赃物予以没收 , 依法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法院审理查明 , 马苏安在担任铜陵县委书记、铜陵市工业投资集团公司(后更名为铜陵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9万余元 。

2012年7月 , 马苏安利用担任铜陵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的职权 , 干涉下属公司借款业务 , 在该公司工作人员提出借款人无还款实力、借款存在风险时 , 马苏安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员施压要求对外借款 ,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合计298万余元 。

『借款』安徽铜陵化工集团原党委书记马苏安一审获刑11年6个月。此外 , 马苏安与其下属鲁某商定 , 因民间借款利息高于银行贷款利息 , 为赚取利息差 , 马苏安提供自有住房从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 再将该笔贷款放贷给个人收取利息 , 由鲁某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

『借款』安徽铜陵化工集团原党委书记马苏安一审获刑11年6个月。法院审理认为 , 马苏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职权干涉下属单位借款业务 ,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 高利转贷给他人使用 ,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 其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 。 其归案后坦白犯罪事实 , 退缴部分赃款 , 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 综上情节 ,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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