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长」关于“路长制”,你了解多少?( 十 )

辽宁省

一是建立“总+正+副”路长体系 。 辽宁省设置总路长、县域路长、乡域路长、村域路长 , 以及县、乡域副路长 。 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 县域路长由分管领导担任 , 乡村域路长分别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 。 副路长可设多名 , 县域副路长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县交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 乡域副路长由乡镇分管负责人担任 。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 。 各市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 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路长制工作方案和制度文件 。 “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路长制落实情况 , 督察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 协调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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