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长」关于“路长制”,你了解多少?( 六 )

福建省

一是落实分级管理制度 。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设区市(含平潭)人民政府强化领导和监督;省交通运输厅强化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督导 , 加大省级统筹和计划引导 , 督促农村公路管理有效落实 。

二是建立三级路长制度 。 设立县乡村各级路长 。 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路长 ,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路长 。 各级路长负责资金筹措 , 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 , 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

三是建立乡村道专管员队伍 。 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 , 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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