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在超市 购物时被偷 超市有没有 赔偿责任?

  问:我因为单位取消班车离职 , 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

『超市』在超市 购物时被偷 超市有没有 赔偿责任?。  答:不可以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 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 , 如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劳动经费、辅助人员、技术资料、工具书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 。 单位取消班车的行为不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 , 用人单位取消班车亦属合理 , 当事人没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 。

『超市』在超市 购物时被偷 超市有没有 赔偿责任?。  问:在超市购物时被偷了 , 超市有责任赔偿我吗?

  答:哦 , 抱歉了 , 在超市被小偷偷了 , 超市是没有赔偿义务的 。

  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超市销售的商品与提供的销售服务本身不具有危险性 。 在超市购物被盗 , 并非来自超市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本身对其造成的伤害 , 而是来自于第三人违法犯罪行为 , 超市并不存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 , 因此无权要求超市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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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

  采访人员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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