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吗?人社部举例回应

没修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休年假@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吗?人社部举例回应。给大家分享一个“劳动者未休年假要求经济补偿”的案例 。

小陈在2014年入职某公司 , 2018年和公司没能就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 解除了合同 , 公司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 。

小陈认为 , 虽然公司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但他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 , 在2018年还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 , 由于工作原因没休成 , 要求公司对未休年休假支付相应补偿 。

公司认为小陈是因为自身原因没提出休年假 , 而且在2017年还休了2个月的病假 , 因此不同意支付年休假补偿 。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由于小陈在2017年度的病假没达到3个月以上 , 公司仍须支付小陈2018年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

《劳动合同法》规定 , 劳动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需要符合五种情形:

一是依法享受寒暑假 , 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二是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 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 ,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 ,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 , 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休年假@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吗?人社部举例回应。而小陈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形 , 理应享受年休假 。 离职时应当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