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施救做心肺复苏压断老太肋骨被诉:感到心寒( 二 )

法院查明后认定 , 2017年9月7日8时左右 , 72岁的原告因感觉头晕 , 到被告经营的药店买药 , 被告建议原告服用硝酸甘油片并给了原告一片 , 随后原告突然出现心脏骤停 , 被告对其实施心肺复苏进行抢救 , 原告恢复意识后 , 120救护车将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 原告被诊断为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右肺挫伤、低钾血症 , 共计住院18天 , 医疗费6010.64元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其中的5619.98元 , 自费390.66元 。

对于老人心脏骤停与药店老板提供的硝酸甘油药物之间的关系 , 法院认为 , 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两者有关 。

2018年11月 , 法院亦选取医疗专家召开听证会 , 专家咨询结论显示 , 原告是否服用硝酸甘油与心脏骤停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 且被告不违反诊疗规范 , 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