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等贪污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2020年1月3日 ,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同案被告人张磊贪污一案 , 对被告人李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 对被告人张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李宁」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等贪污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李宁」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等贪污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 罚金三百万元//----[ ]

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 , 被告人李宁利用所担任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以及负责管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 , 同被告人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 , 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 , 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 。 上述款项均被李宁、张磊转入李宁个人控制的账户并用于投资多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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