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等贪污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二 )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李宁同张磊利用李宁职务上的便利 , 侵吞、骗取科研经费 , 数额特别巨大 , 李宁、张磊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 鉴于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不断调整 , 按照最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结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 依据李宁、张磊名下间接费用可支配的最高比例进行核减 , 对核减后的345万余元可不再作犯罪评价 , 但该数额仍应认定为违法所得 , 故被告人李宁、张磊贪污数额为人民币3410万余元 。 在共同犯罪中 , 李宁系主犯 , 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 本案部分赃款已追缴 , 对李宁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张磊系从犯 , 且认罪悔罪 , 依法可对张磊减轻处罚 。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黄亚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