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即日起,医疗机构需在显著位置公示药品、耗材等价格


#医疗机构#即日起,医疗机构需在显著位置公示药品、耗材等价格

#医疗机构#即日起,医疗机构需在显著位置公示药品、耗材等价格。即日起 , 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 , 并以多种形式向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清单 。 1月2日 , 国家卫健委公布了《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 医疗机构要通过设立电子显示屏等方式 , 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 。

该规定主要针对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 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 其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进行价格公示 , 具体可采用机构官网、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方式 , 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 , 保障患者的查询权和知情权;当价格发生变动时 , 医疗机构要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 同时 , 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价格咨询、投诉电话;对于投诉要实行首问负责制 。 接待投诉的人员应当记录投诉的内容、办理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 对于上级部门转给医疗机构的有效投诉信 , 应当有办结报告和整改措施 。

不仅如此 , 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费用清单(含电子清单)制度 , 以多种形式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清单(病种、DRG除外) , 并在患者需要时提供打印服务 。 费用清单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名称和编码、单价、计价单位、使用日期、数量、金额等 。

规定指出 ,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制度 。 价格管理部门每月按照出入院人数的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在院、出院病历和费用清单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 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 提出整改建议并向有关科室及人员通报并纳入月(季)绩效考核管理 。 此外 , 医疗机构要将价格管理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考核 , 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 刘欢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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