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走在刑诉法与制度实行有机结合的前沿

研究:走在刑诉法与制度实行有机结合的前沿。“樊崇义教授八十华诞系列著作发行仪式暨法律援助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专家研讨樊崇义教授刑诉法学思想

走在刑诉法与制度实行有机结合的前沿

图为会议现场

2019年12月2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主办的“樊崇义教授八十华诞系列著作发行仪式暨法律援助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实务部门、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等200余人与会 。 研讨会围绕樊崇义教授研究团队刑事诉讼法学思想、法律援助理论与实践两个专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

提出法律真实观,引发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大讨论

樊崇义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在数十年的研究经历中,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了丰硕且深刻的学术思想,其中最为突出的学术贡献之一就是提出了法律真实观,引发了学术界对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广泛讨论,为司法证明的理性和规范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

樊崇义教授及其研究团队认为,从哲学角度看,诉讼活动也是一种认识活动,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哲学上的认识活动,有着自身的独特性 。 研究团队结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原理对诉讼认识论进行了具体阐述:一是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的客观性原理,人类的认识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 。 诉讼中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活动,必须建立在客观证据支持的基础之上,即实行证据裁判原则 。 二是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的主观性原理,认识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 。 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应当做到既要发挥司法人员的能动性,又要抑制其任意性 。 三是根据认识的相对性原理,人类的认识,包括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识,都只是一种相对的真实,这种相对的真实只能通过引入程序中的价值判断才能获得正当性 。 四是根据认识的实践标准,对判决结果中事实的检验,不能把客观真实作为评判标准,从保障人权及实践证明标准的可操作性的角度来讲,应当建立“法律真实”的事实认定标准 。

公安部法制局副巡视员锁正杰认为,樊崇义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关于诉讼认识论——法律真实观——证明标准的研究,深刻改变了我国对诉讼价值论、证据法理论和证明标准的传统认识和研究走向,成为新时代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理论的基石 。 诉讼认识论的价值具体表现在:一是刑事诉讼价值方面,有助于发现程序的独立价值,扭转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 。 二是证据法理论方面,有助于确立证据规则的价值 。 正是这一理论,促进了我国证据规则的发展和完善,进而为改革审判方式、完善侦查程序提供了理论基础 。 三是证明标准方面,有助于正确认识“内心确信”“高度盖然性”“排除合理怀疑”等证明标准 。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闵春雷认为,法律真实从诉讼认识论及诉讼自身规律出发,强调认识主体在认识中的局限性及其影响,注重诉讼程序和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规范作用,对于重塑科学合理的证明标准,防止超越程序去追求客观真实,避免程序违法具有积极意义 。

注重理论实践相结合,开创刑事诉讼法学实证研究先河

实证研究方法是基于观察而不是推测或推理来认识法律现象的一种方法 。 樊崇义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将实证研究方法引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之中,先后关注侦查程序以及辩护制度、证据规则、检察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等,无一不是用深厚的理论素养为时代之问提供最优解答,及时解答实践难题,回应实践呼声 。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研究团队于2002年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和录音、录像“三项制度”侦查讯问程序改革试验,历时数月,搜集了大量一手资料和数据,对我国侦查程序中引入律师在场和录音、录像制度进行了有说服力的研究论证,并对我国法学研究和刑事诉讼法修改产生了很大影响 。 2009年,我国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国家人权报告中,将建立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作为中国人权事业的重大进步,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誉 。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成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史立梅就此谈到,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才能准确发现问题、正确解决问题 。 樊崇义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开拓并引领的实证研究方法,推动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从对策法学走向实证法学的飞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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