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走在刑诉法与制度实行有机结合的前沿( 二 )

开展刑事诉讼法哲理研究,倡导人本主义的法学思想

樊崇义教授及其研究团队提倡人本主义的法学思想,在学术研究中突出强调人是法律之本这一重要原理,坚持以人本主义法律观作为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认为人文精神的精髓在于“以人为本” 。 刑事司法中的人本精神,含有这样的一种基本理念,就是在刑事司法中尊重个人的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将人(特别是那些权利最易受到侵犯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人”相待,承认并尊重其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给予其作为人应有的礼遇,反对将其物化、客体化、工具化 。 因为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殊性,他们在法律中的地位使得他们的权利极易受到侵犯,其尊严极有可能受到执法者和司法者的不公正对待 。 因此,改革司法制度,加强诉讼中的人文关怀具有必要性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品泽对此认为,侦查程序中尤其应当贯彻这种人本主义的执法理念,强调对人的人格尊严的尊重 。 人本主义的执法司法理念是破解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以及现在正在大力实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难题的关键 。

服务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助推法律援助制度研究和建设

作为促进刑事司法系统有效、公正运行的基础要件之一,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包括公平审判权等其他权利的基石,并且是确保刑事司法程序基本公平的一个重要保障 。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及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 。

研究:走在刑诉法与制度实行有机结合的前沿。为呼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樊崇义教授及其研究团队致力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基础理论研究,开展广泛调研,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 主要包括:一是强调法律援助应定位为国家的责任、政府的义务,主张建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新模式;二是积极推动法律援助立法以及管理体制、质量保障机制在内的各项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三是进一步澄清了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法律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工作运行机制、与辩护律师的衔接等疑虑,认为值班律师制度发挥作用的场域与常规的法律援助制度有所不同,主要侧重于保障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应急性的法律服务需求 。 从长远来看,值班律师制度建设仍应当置于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这一大背景下予以统一考量,着重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值班律师在弥补传统法律援助不足方面的作用,从整体上提高我国法律援助的水平和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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