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17.6亿天价罚单!证监会下重手,又一实控人栽了(11)

证监会认为 , 林军为获取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 , 直接决策拆借资金用于6个法人账户购买定增股票并为其他个人及资管账户提供资金、账户组通过一级市场认购股票进行建仓等事项 , 且直接指挥陈志强、何忠华及公司员工操作账户组交易“明利股份”股票 , 林军在操纵市场行为中起组织、策划作用 , 其客观行为充分体现林军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 。

同时 , 本案违法性质恶劣 , 当事人存在转移资金出境、操纵金额巨大、对新三板市场价格和成交量扰乱波动大等恶劣情形 , 因此当事人所称本案社会危害较轻与事实不符 。

最后 , 证监会决定 , 没收林军、何忠华、陈志强违法所得29 , 342.48万元 , 并处以146 , 712.4万元罚款 , 其中对林军处以146 , 412.4万元罚款 , 对何忠华、陈志强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