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开展重大行政决策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纠纷』开展重大行政决策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 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 从立法层面巩固、规范和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 从制度上解决制约我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瓶颈难题 。

  《条例》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制作出规定 , 对司法行政机关在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职责作了相应衔接修改 ,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纠纷化解责任 。

  《条例》总结了我省开展“三三制”调解等实践经验 , 完善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化解机制 。 《条例》明确 ,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和重大群体性纠纷;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和纠错机制 , 将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 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建立纠纷排查分析工作制度;建立纠纷分级分类管理和分级递进调处机制;建立多发性、群体性和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研究、预防、督办机制等 。

  《条例》还特别强化人民调解在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 , 对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依法自愿组成人民调解协会 , 人民调解协会依法设立人民调解组织作出规定;就人民调解组织处理特殊纠纷作出规定 , 规范民间调解 , 引导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加人民调解组织担任人民调解员 。

『纠纷』开展重大行政决策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采用调解、仲裁等多元化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 是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基本要求 , 可以充分调动多元解纷主体的积极性 , 推动国家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地方立法 , 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缺乏应有的权威性 , 人民群众、律师对多元化解纠纷认同感和支持度不高 , 缺乏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 , 严重制约了我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深入发展 。 此次从立法层面巩固、规范和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 将释放更多活力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钟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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