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保险人员在朋友圈发一条保险信息 结果被罚5000元
(北京联盟资讯 >>> 原始标题:朋友圈发一条保险信息被罚5000元 这样的错以后别再犯)
有人吐槽朋友圈被微商霸屏 , 也有人不服了 , 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才是新势力 , 开门红、炒停售、蹭热点 , 丝毫不放过任何一个宣传产品的好机会 。
不过 , 针对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信息 , 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近日连发五条处罚文件 , 对于对华泰人寿、工银安盛人寿两家保险公司5位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开出共计1.5万元罚单 。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在上述处罚中涉及到朋友圈中发布的信息中 , 存在以不真实信息、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使用“存”“利息”等字眼宣传介绍保险产品并作收益类比、将不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但实际并未赠送等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
对于保险业销售乱象 , 监管早已三令五申 , 朋友圈亦不是法外之地 。
2019年9月24日 , 中国银保监会向各地银保监局、银行保险机构等下发整治有关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 ,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自查为主 , 监管部门适时开展督导和抽查 , 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
监管连发五起处罚决定书
【宣传:保险人员在朋友圈发一条保险信息 结果被罚5000元】近期 , 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连发五起处罚决定书 , 引入关注的是 , 这五例罚单均针对的是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在朋友圈中发布的文案 。 处罚书详细披露了相关违法行为:
案件一:当事人方灵于2018年8月31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华泰盛世返还高、拿钱快、快活好养老 , 司庆献礼 , 仅售十天 , 今天不抢 , 更待何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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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书显示 , 经查 , 当事人方灵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华泰盛世仅售十天的信息不真实 , 存在以不真实信息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千元 。 案件二:当事人田晓君于2019年2月11日在朋友圈发布“一位母亲听了《百万宝贝》之后 , 果断给孩子投保了 , 她算了一笔账:每年10000 , 10年一共存100000 , 平平安安30年后拿到150000 , 除去本金 , 还有利息50000 。 换句话说 , 每年存10000 , 利息1666元 。 额外还送100万保额的大病保险 , 60万的轻症保险 , 160种疾病 , 赔付4次 , 给孩子满满的爱!为爱点赞 , 毕竟保100万 , 比挣100万容易”的信息 。
处罚书显示 , 上述信息中 , 存在使用“存”“利息”等字眼宣传介绍保险产品并作收益类比、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但实际并未赠送等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五千元 。 案件三:当事人方毅在2017年8月20日的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信息:“20家公司重疾险保费比较 。 32岁男性 , 30万保额寿险+30重疾保障 , 20年缴费 , 年保费分别为:工银安盛御如意7536元;中意人寿一生保11396元;中国人寿(34.610, 0.48, 1.41%)康宁终身9450元;中国平安(85.040, 0.04, 0.05%)平安福9307元;新华人寿健康无忧9330元;太平洋(3.690, 0.04, 1.10%)金佑人生12360元等” 。
处罚书显示 , 上述信息存在将本公司保险产品与其他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千元 。 案件四:欺骗投保人 。 当事人周璐炜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信息:“鑫丰瑞 。 非常好的理财产品 , 重磅上市 。 ”
处罚书显示 , 经查 , 鑫丰瑞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 而非银行的理财产品 , 当事人周璐炜发布的上述信息存在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千元 。 案件五:当事人李异凡分别在2018年1月10日、2018年3月30日微信朋友圈中发布2条信息:1.“定期小广告-重疾险 。 业内性价比最高的重大疾病保障 , 同样的保额更低的保费 , 更广的重疾覆盖面 , 我们的赔付不是一次就终止而是赔6次 , 分别是3次重疾和3次轻症 , 重疾轻症双豁免”等 。
处罚书显示 , 上述信息存在将不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欺骗投保人的问题、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问题 。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千元 。
不得编发未经审核宣传信息
在包括微信朋友圈截图在内的“铁证”之下 , 足以认定上述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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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管局表示 ,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 该局对上述当事人涉嫌违法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审理 , 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 上述违法事实 , 有事实确认书、当事人微信朋友圈截图、承保清单、情况说明、保险条款、业务清单、责任认定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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