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校园贷失信学生可“豁免”?最高法:“一般不采取”≠绝( 二 )

----【失信】校园贷失信学生可“豁免”?最高法:“一般不采取”≠绝不采取或不再执行//----[ ]

人民网 发

热点一:为什么针对校园贷要出此特别规定?

有网友表示:“为何在校生成被执行人可以不纳入失信名单?这是在豁免校园贷的还款义务吗?”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 , 一段时期以来 , 针对在校学生在助学、消费、培训等方面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 , 陆续有金融机构、网贷平台等开展了面向在校学生的“校园贷”业务 。 在这些业务中 , 有的是为在校生提供的定制化、规范化贷款项目 , 渠道正规、贷款额度和利息设置合理、贷款资质审核规范 , 根据合同约定控制贷款用途并有配套的风险管理措施;有的则是为了片面追求开拓信贷市场 , 片面鼓励在校生申请信贷 , 在贷款资质审核、贷后管理和资金流向控制方面十分松弛 , 客观上形成了较大的还款风险与矛盾隐患;更有甚者利用在校生社会经验相对缺乏、判断力不足的弱点 , 以“零利息”“超便捷”“零风险”等虚假宣传方式 , 诱骗在校生借款 , 使其陷入“套路贷”等不良校园贷陷阱之中 , 引发了危害在校生安全和健康成长的事件 , 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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