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中院副院长吕文柱受贿329万元,获刑十年
1998年至2018年 , 被告人吕文柱先后利用担任济宁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为济宁市华安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郝秀建等单位或个人在案件审理、业务承揽、职务晋升、设备采购、人员招聘等方面提供帮助 , 直接或通过其子吕宜闻(另案处理)、其妻谯英红(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26家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9.81457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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