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新华网评:根治欠薪,这项法规很给力!( 三 )

三是推进了治理农民工欠薪法律模式从追惩型转向预防型 。 拖欠农民工工资 ,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行业管理失范 , 尤其是建筑行业存在的垫资施工、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乱象 , 以及资金混用问题 , 让处在资金链最末端的农民工承受了最大的风险 。 对此 , 《条例》明确只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 , 项目才能开工建设或者颁发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 从源头降低欠薪发生的可能性 。 此外 , 建设单位要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剥离出来 , 优先拨付到专用账户 , 立法的精细程度也可见一斑 。

四是推进了治理农民工欠薪打击力度从弱惩罚转向强威慑 。 一个现实的例子是 , 法院对拖欠工资的企业 , 只能责令其支付工资 , 并且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 , 与动辄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 , 这差不多只能算“罚酒三杯” 。 此次《条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 按照《条例》规定 , 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逾期不支付的 , 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 , 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 将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方面受到限制 ,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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