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注意!这些金融产品“销售套路”违规!( 二 )
经采访人员调查梳理 , 目前金融产品的“销售套路”集中在4个重灾区 。 一是金融机构将代销产品混为自有产品销售 , 欺瞒消费者;二是夸大产品收益 , 有意规避风险提示 , 误导消费者;三是刻意规避监管部门对“销售过程实施录音录像”的相关要求 , 导致纠纷发生后消费者缺乏维权证据;四是采用不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 并违规使用 。
针对以上问题 , 《通知》明确提出了“八不得”禁止性规定: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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