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孙小果——聂李强

聂李强 , 个体户 , 曾任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 。 2001年 , 聂李强因盗窃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 2011年1月 , 因强奸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7个月 , 2012年6月19日减刑释放 。 2016年1月15日凌晨 , 这位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却向一对年轻姐妹下了毒手 。 他用榔头猛击两个女孩头部 , 还对一个女孩进行猥亵 。 16岁姐姐死亡 , 14岁妹妹伤残程度属八级 。 12月5日 , 此案在西安中院公开宣判 。 被告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8年1月20日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 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90万余元 , 并限制减刑 。 凶犯辣手摧姐妹花 , 最终却不是死刑 2016年1月 , 陕西原救援支队队长聂李强在一小区门外等人时 , 遇到两名14岁和16岁的女孩回家 , 遂起性侵的歹念 , 并用榔头猛击两女孩头部 , 且对一名还在挣扎的女孩实施猥亵后逃离现场 。 事发后 , 俩女孩被送往高新医院进行抢救 , 两人是一对姐妹 , 姐姐16周岁 , 妹妹14周岁——姐姐抢救无效死亡 , 妹妹一度昏迷不醒 。 经法医鉴定 , 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 , 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属重伤二级 , 伤残程度八级 。

陕西孙小果——聂李强

如此恶劣的案件 , 激起了极大民愤 , 聂李强成为众矢之的 , 作下如此恶事的人似乎只有死刑才能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 。 2016年12月5日 , 西安中院对聂李强案公开审判 。 在一审中 , 法院认为聂李强的投案自首不足以轻判 , 而且对于受害人的赔偿没有到位 , 加之聂李强释放5年内有过强奸罪前科 , 构成累犯 , 所以最后判处聂李强死刑 。 之后聂李强提起上诉 。

陕西孙小果——聂李强

最终 , 今年1月20日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 撤销原判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李强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由于聂李强属于累犯 , 对其限制减刑 。 减刑一出 , 一直关心此事的网友不干了 , 实在不懂为什么犯下这样恶性的人竟然可以得到“法律的宽容”?

陕西孙小果——聂李强

陕西孙小果——聂李强

陕西孙小果——聂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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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万换减刑? 采访人员了解到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进行了“背对背”调解 , 最终聂李强家属答应赔偿受害者家属90万元 , 赔偿款已交到法院 。 受害人律师张慧清说 , “在赔偿问题上 , 谈判曾经陷入僵局……受害人目前还欠医院的医药费 , 幸存的妹妹后期还需要大量治疗费用” 。 张慧清说 , 家属也是迫于生活的需要 , 接受了最后90万元的赔偿 。 但是 , 他们难以写出谅解书 。

陕西孙小果——聂李强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案件中 , 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 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 , 民间称此为“赔钱减刑” 。 所以 , 据律师和媒体推测 , 受害人家属迫于生活、医疗压力的无奈 , 拿了这赔偿的90万救命钱 , 成为了聂李强减刑的理由 。 据了解 , 在无法实现国家补偿的情况下 , “赔钱减刑”在我国成了一个不得已的妥协之策 , 被告人通过财产来补偿弥补受害人家庭 , 进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受害方的利益 。 而这种 “以赔偿换减刑”的案子在我国并不少见 , 只是如聂李强案一般 , 许多被害者家庭并非真的由于赔偿主动原谅了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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