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自然造化之力的自我发现和体验

“美”是自然造化之力的自我发现和体验 韦大林 一花一世界 , 一叶一如来 。 “此中有真意 , 欲辩已忘言” 。 纪伯伦说:“我们活着只为的是去发现美 。 其他一切都是等待的种种形式”(《沙与沫》) 。 发现和展示“美” , 是人和自然存在的最高目的 。 生物(包括人)的两性繁衍和进化也遵循着“美”的规律 , 例如在人类的两性关系中 , 高大、强壮、英俊、敏捷、睿智、有胸怀、能担当的男人和发乌肤白、明眸皓齿、清纯秀逸、顾盼生姿、温婉贤淑的女人 , 都对异性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 可以获得更多交配和繁衍后代的机会 , 从而使人种得到改良和进化 。 “美”代表着优秀、旺盛、健康、强壮、灵敏和智慧 。 男人的阳刚之美和女人的阴柔之美 , 让时光温润 , 岁月惊艳 , 是大自然对人类最美好的馈赠和祝福 。 “美”不是客观的反映 , 也不是主观的“移情” 。 “美”中隐藏着自然和历史(文化)最深刻的秘密 , 也隐藏着人的生命和人性最深刻的秘密 。 “造化钟神秀” , “美”是生命的花朵、人性的花朵、文化的花朵 , 更是自然造化之力的花朵 。 人的主体性实践活动包含两个层次 , 一个是现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社会生活以及物质产品(满足人生理需要)的创造生产活动 , 一个是虚拟的物质“形式”和人的社会生活“形式”产品即艺术作品(满足人心理需要)的创造生产活动 。 物质产品的创造 , 是对客体的改造 , 依据的是物性的尺度;艺术作品的创造 , 是对主体的构建 , 依据的是人性(人的情感、意志、性格、命运、认知力、想象力、创造力等等)的尺度 。 物性的尺度就是“真”(自然)和“善”(社会)的必然的尺度 , 人性的尺度就是“美”的自由的尺度 。 艺术的规律就是“美”的规律、人性的规律 。 人生产物质产品实际上是一种以自然物为原料的造“形”活动 , 在此基础上分化出的艺术作品的创作也是一种造“形” 。 两者的区别在于 , 物质产品是以“形”造物 , 注重于产品的实用性;艺术作品是以物造“形” , 注重于“形式”的审美性 。 “形”是人的感觉与对象物的中介 。 “形”对于物来说 , 是物的外形 , 体现了物的必然;“形”对于人来说 , 是人的感觉 , 代表了人的自由 。 “美”就是产生于“形”之中 , “美”是人的自由(自由的理性和想象)在一定直观形式中对物之必然(自然造化之力)的直接感悟与契合 。 艺术的造“形”(线条、色彩、韵律、节奏、语言等构造的形象)既是对自然和社会生活之“形”的模仿(包括各种变形) , 也熔铸了人对自然和社会规律的认知、一定社会文化的观念和人格风骨 , 直观的艺术之“形”中渗透着抽象的理念精神 。 艺术造“形”的自由包含了必然 , “美”(人)集中体现了“真”(自然)和“善”(社会) , 指示了“真”(自然)和“善”(社会)运动发展的方向 。 一次美的发现 , 也是一次灵魂的奇遇和探险 , 人在发现和感知美的瞬间 , 也让自己的心灵对接了文化 , 个体贴近了历史 , 生命融入了自然 。 马克思说:“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 , 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 。 “美感”发现“美”、创造“美” , 没有“美感”就没有“美” 。 “美”只能存在于“美感”之中 , 只能产生于人的“审美”性的艺术创造和欣赏 。 人的“审美”理念、趣味和品格 , 决定“美”之作品的理念、趣味和品格 。 “美感”是人的一种沉睡着的文化心理能力 , 对“美”的创造和欣赏唤醒了人的“美感” , “美”就是外化、对象化和形式化的“美感” 。 再“美”的事物没有人的“审美”判断 , 也无所谓“美”(《庄子》:鱼、鸟不识毛嫱、丽姬之“美”) 。 “美”不是事物单方面所固有的属性 , 因而不是人对客体的反映 。 不“美”的事物(如疮疖、溃疡) , 任何人也不可能把它感知为“美” 。 “美”不是人任意的主观感知 , 因而不是人单方面对客体的“移情” 。 “似曾相识燕归来” , “美”是事物的某种“外形式”与人(审美主体)的生命和精神的“内形式” , 相互契合对应、相互交融激荡而产生的心理谐振效应 。 是源于同一种力量的“内”与“外”的感应融合 , 殊途而同归 。 “美”与“美感”的对应契合首先是在“形式”(同形同构)的层面上 , 然后再扩展深化到“形式”所蕴含着的理念和文化的层面上 。 “美”与“美感”的对应契合不是僵死的、静止不动的 , 而是相互生成转换 , 流动变化 , 充满惊异、创造和联想的 。 “美感”是在直观中对某种“形式”特性(某种秩序和比例关系、变化中的韵律节奏等等)的发现、感知和体验 , “美感”的感知是非概念性的;“美感”不涉及对象本身 , 只涉及对象的“形式” , 不是占有、消费对象的生理性的快感 , 而是把玩、欣赏对象“形式”的心理性的愉悦感 , “美感”的愉悦是超感官性和无功利性的 。 “山之精神写不出 , 以烟霞写之;春之精神写不出 , 以草树写之”(刘熙载《艺概》) 。 艺术品实际上是某种人格力量(情感、性格、意志、情趣、风骨、理想等等)和精神理念的符号载体 , 艺术的“美感”是一种在“烟霞草树”的直观“形式”中包含着时代文化的精神理念 , 在无功利的自由“形式”中包含着对人性、人的生命和利益的肯定 , 在“美”的“形式”中包含着“真”和“善”的情感体验活动 。 “美感”具有个体性、创造性、实践性、客观性和普遍性 。 “美感”的个体性在于它没有统一的标准、格式和规范 , “观古今于须臾 , 抚四海于一瞬”(陆机《文赋》) , 只是一种个人随机的不可重复的瞬间感觉;“美感”的创造性和实践性在于它不是被动的反应(舒适感、满足感等等) , 而是主动的构造(自由的联想和憧憬);“美感”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在于它的基础是在历史积淀中形成的文化心理结构 , 它不是局限于个人情感(一己之忧乐、一时之悲喜)的宣泄 , 而是激荡着历史回声、时代忧愤以及人的性格、命运之普遍境遇的情感的迸发和思索(例如《离骚》、《神曲》、《哈姆雷特》、《复活》、《最后的晚餐》、《命运交响曲》等等) 。 人有自觉意识 , 是自主自由的主体 。 在物质产品的生产活动和现实的社会生活中 , 人的主体性活动不能不受到各种物质力量(自然规律和社会伦理)和功利目的的约束限制 , 人的自由和主体性是片面的、有限的、残缺不全的 。 艺术作品引而不发 , 只涉及物质和社会生活的虚拟“形式” , 只有“真”和“善”的意念上的指向 , 却没有物质力量的限制 。 在现实中不敢想、不能想 , 不敢说、不能说 , 不敢做、不能做也做不到的事 , 在“形式”化的艺术创作和欣赏中都可以尽情地去想、去说、去做 。 在艺术的虚拟世界中 , 人性可以毫无禁忌地裸奔、狂奔 , 情感可以一泻千里地宣泄 , 同时也“发于情而止于义理” , 用理性节制情感、升华情感 , 使灵魂得到净化和救赎;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能够光怪陆离、天上人间地挥洒驰骋;人的自由和主体性获得了全面而充分的展示 。 情感的宣泄、想象力的驰骋和主体性的自由展示 , 在人的感觉中就会产生出一种人性自我肯定的情酣意畅的综合心理效应——“美感”体验 。 人的身心是一致的 , 生理和心理是相通的 。 能够满足人的身体和生理需要 , 使人感到舒适和快乐的各种物品(卫生而富有营养的食物、整洁的衣服、宽敞明亮的房间等等) , 与人的幸福相联系的人的健康、青春、爱情、亲情和友谊 , 以及人的力量、智慧、劳动、创造、事业和成就 , 有益于人的身心健康并能显示人内在生命力的各种文体竞技活动 , 见义勇为、舍生取义、扶危济困的壮行和义举 , 捍卫自由、反抗侵略和暴政的正义斗争 , “肩住黑暗闸门”(鲁迅)的勇气和担当 , 推动历史进步的社会变革 , 有利于人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环境和社会的经济文化生活 , 等等 。 它们感性的“外在形式”对于人的感官心理就具有肯定性的正面价值和意义 , 它们对人性、人的生命和利益的肯定 , 它们给人体带来的实用性的舒适感和快感 , 就会转化上升为心理上、“形式”上的“美感” 。 “道生一 , 一生二 , 二生三 , 三生万物”(《老子》) ,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庄子》) 。 杂多的同一、变化中的韵律节奏是一种协调的关系和秩序 , 体现了自然界(包括人的生命和精神)中最原始、最本真的力量(道) 。 这种最本真的造化之力“具备万物 , 横绝太空 , 超以象外 , 得其环中”(司空图《诗品》) , 在无机的自然界中是物质运动变化的一种自在的协调力量(例如黄金分割比) , 在动物的机体中表现为生命活动自为的协调性和感觉体验的“快感” , 在人的文化心理结构和自觉意识中则表现为心理活动自由的协调性和感觉体验的“美感” 。 人的自觉意识和“美感”体验 , 是自然造化之“韵律节奏”发展的最高形态 。 人是“自然之子” , 是自然和历史(文化)的产物 , 更是“万物之灵” , 是改造自然、创造历史的主体 。 因此 , 人产生于自然和历史又高于自然和历史;精神产生于肉体又高于肉体;艺术产生于劳动又高于劳动;人对物之“形”的感觉产生于物又高于物;自由产生于必然又高于必然;“美”产生于“真”和“善”又高于“真”和“善” 。 人在求真向善的历史活动中 , 构建了人自身的主体性(人性) 。 在实践活动中 , 人依据“真”和“善”改造了自然和社会 , “人化”的自然和社会体现了“真”和“善” , 是主体性(人性)在现实生活中的对象化和客体化 。 由于自然物(包括自然景观)和社会生活的内在属性被人认知把握 , 外在功效符合人的需要 , 它们的外观“形式”虽不直接具有“认知”和“实用”价值 , 却暗示、积淀、象征了“真”和“善” , 体现了人内在的认知、驾驭、享用自然和社会的主体性(人性)价值 , 从而产生使人心旷神怡的“美感”效应 。 在艺术创作和观赏中 , 人依据纯粹的“美感”(不带有具体的功利目的)塑造了取之于自然和社会生活的直观“形式”(艺术的韵律、节奏、形象和意境等等) , 集中体现人的主体性即人性 , 就形成了具有强烈感染力的艺术之“美” 。 艺术之“美”就是人性(人的情感、性格和命运)在一定直观“形式”中的自由呈现和自我感知 。 “天只是以人之心为心 , 人只当体天之心以为心”(刘熙载《持志塾言》) 。 人作为“自然之子”和具有自觉意识的“万物之灵” , 不仅与自然和历史“同形同构” , 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 而且人的“美感”还在心理层面上贯通了精神和肉体、人与自然和历史“同形同构”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 使人的“内形式”(生命和精神的韵律节奏)与对象性的“外形式”(自然、社会和艺术的韵律节奏)在心理谐振中契合一致、相互彰显、情境相生、物我两忘、融为一体 。 使“人之心”感悟体验到了“天之心” , 达到“天人合一”、“天人同心” 。 “美感”是“天人同心”达成的一种境界 , 在美感中 , “人之心”就是“天之心” , “天之心”就是“人之心” 。 因此 , 发现“美”、展示“美”、欣赏“美”、创造“美” , 就是人作为“万物之灵”的最高智慧 。 “明月松间照 , 清泉石上流” 。 “美”的最深刻的秘密就隐藏在静谧荒蛮的大自然中 。 “云峰石迹 , 迥出天机;笔意纵横 , 参乎造化 。 ”(董其昌)人在发现感知大自然美景的一瞬间 , 就已经参乎造化 , 达于天机 , 与自然融为一体了 。 人在发现自然美的同时 , 也开启了人与自已以及自然对话的心灵之窗 。 “美感”并不是人认知到了什么别的事物 , 而是人“直指本心” , 感知领悟到了自己的人性 。 是自然造化之力通过人的心理感知和想象的自由协调活动 , 刹那间在一定的“外形式”中惊异莫名地发现、观照、体验到了它自己 。 “人辛勤地劳作 , 却诗意地 , 栖居在这大地上 。 ”(荷尔德林)人是自然之子 , 自然赋予了人一颗童真之心 , 也就是人的本心和初心 。 在“美感”中 , 自然造化之力发现了它自己 , 同时 , 人也回归了他的本心和初心 , 回归了自然 , 回归了“诗意的栖居” , 回归了心灵的家园 。 “美感”其实就是人性的自我觉醒 , 是最本真的自然造化之力的自我觉醒和认知 。 作为“美感”对象性的存在物 , “美”就是能够表征、肯定人性和人的利益 , 肯定人的生命情欲(感性)和文化内涵(理性) , 能够唤醒人的“美感” , 显现自然造化之力的一种自然和艺术的感性“形式” , 一种形式化的“韵律和节奏” 。 2014-4-18 联系电话:15305517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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