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三亚一派出所所长受贿案二审裁定

近日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王某的诉求 , 维持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王某因犯受贿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 并处罚金10万元 。 经三亚城郊法院审理查明 , 王某在担任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育才派出所所长期间 , 经线人举报 , 于2017年2月9日凌晨3时许 , 在三亚市一农宅内抓获黄某文、高某聪、蓝某光等16名吸毒人员 , 同时查扣了黄某文的一辆小轿车 。 黄某文、高某聪、蓝某光、麦某华、董某忠5人在按规定制作笔录及尿检后 , 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和社区戒毒3年的处罚 。 剩余9名吸毒人员 , 王某指示每人收取5000元“保证金”后放走 。 经查 , 王某收取孙某影1万元 , 收取吴某、陈某甲、符某文、陈某乙、郭某、高某甲、陈某各5000元 , 收取冯某3000元 , 共计4.8万元 , 随后分别将以上9名吸毒人员放走 。 随后 , 将扣押的黄某文的小轿车退回 。 此外 , 2015年12月份 , 李某在三亚市立才农场承包芒果地种植芒果 , 为了得到王某的关照 , 在芒果苗被偷或者有人到芒果地闹事时让其帮忙处理 , 李某于2016年7月份 , 在三亚市育才中学附近送给王某3万元 。 三亚城郊法院认为 , 被告人王某在担任天涯分局育才派出所所长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收受贿赂8.8万元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据此 , 三亚城郊法院依法一审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 , 并处罚金10万元 。 同时 , 对其受贿款项8.8万元予以追缴 , 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 被告人王某不服一审判决 , 提起上诉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原判认定上诉人王某犯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适用法律正确 , 审判程序合法 , 量刑适当 , 应予维持 。 据此 , 三亚中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原始标题:维持原判!三亚一派出所所长受贿案二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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