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欢喜有人愁 关於年终奖,你都知道多少?( 二 )

  但是 , 如果员工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 企业有权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 所以在实操中 , 如果员工出现了重大失职 , 再主张年终奖的情况非常少 。

  每月扣工资年底发合理吗?

  一些用人单位每月暂扣一定比例工资 , 到年底时作为年终奖一并发放 , 这种行为合理吗?李铮说 , 从法律角度来说 ,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同时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第十六条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 经济损失的赔偿 ,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 若扣除後的剩余工资部分低於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所以 , 用人单位每月暂扣一定比例工资 , 到年底时作为年终奖一并发放 , 不合理更不合法 。

  重庆晚报-上游新闻记者 张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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