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 决不纵容
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王俊)近年来 ,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屡屡见诸报端 , 引起社会关注 。 今天(1月19日) , 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表示 , 认定未成年人构成黑恶犯罪 , 要慎之又慎 , 能不认定的就依法不认定;同时 , 他也强调 , 对于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 , 该追诉的必须依法惩治 , 涉案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的 , 必须依法惩治 , 决不纵容 。 一些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 挑战社会容忍底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 , 未成年人保护面临很多新的复杂形势 。 比如网络成为人们的基本生活方式 , 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极深 。 张军表示 , 近年来 , 未成年人犯罪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又有所抬头 , 犯罪涉及领域更加广泛 , 低龄化、暴力化趋势明显 , 手段多样、花样翻新 , 一些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 , 一次次挑战社会容忍的底线 。 检察机关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 , 是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 。 涉罪未成年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 , 始终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 “该拉一把的 , 推了出去;本该重惩的还要庇护 , 都影响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效果 , 对社会、学校、家庭都将产生负面影响 。 ”张军表示 。 未成年人构成黑恶犯罪 能不认定就依法不认定 张军强调 , 对犯罪未成年人必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 , 应一体贯彻好“保护、教育、管束”未成年人的检察办案理念 。 当前 , 对认定未成年人构成黑恶犯罪的 , 尤其要慎之又慎 , 不仅在事实证据上 , 更要在政策把握上做到不“凑数” 。 拟认定构成黑恶犯罪并提起公诉的 , 由省级院统一严格审查把关 。 能不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就依法不认定 。 扫黑除恶中 , 存在成年人拉拢未成年人 , 案发后让未成年人顶罪的情况 。 1月18日 , 张军强调 , 要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打击力度 。 对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 , 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 。 对于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 该追诉的必须依法惩治 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 并不意味着一味保护 , 教育、管束不可或缺 。 体现在刑事追诉方面 , 要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 对于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 , 张军表示 , 该追诉的必须依法惩治 , 让涉罪未成年人明白违法就要付出代价 , 同时也教育社会、家长、广大未成年人不断增强法治意识 , 明辨是非、引以为戒 。 对一般的盗窃、抢夺、霸凌、伤害等犯罪 , 确属初犯、偶犯、被引诱犯罪 , 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 , 能够宽缓的要尽量从宽到位 。 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法律规定的 , 要依程序做好各方面工作 , 充分依法适用 。 近年来 , 一些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 张军强调 , 对于一些恶性犯罪 , 涉案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的 , 必须依法惩治 , 决不纵容 。 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 , 也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教育矫治、严加管束 , 使其不致继续危害社会 , 否则 , 最终也会彻底毁了他 。 “究竟哪些犯罪可以从宽 , 哪些应当依法惩治 , 同一种犯罪什么情形需要从宽、什么情形需要从严 , 要把个案情况吃透 , 深入研究涉案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不同犯罪心理、认罪悔罪情况 , 将未成年人犯罪惩教方针精准运用到不同案件办理实践中 。 ”张军表示 。 新京报采访人员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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