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融」上海机场集团原董事长被判12年,没收财产200万元( 二 )

2017年3月 , 时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的被告人吴建融在申报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时 , 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其妻子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存款300.46万港元(折合人民币267.41万元)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建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 且数额特别巨大;还未按国家规定申报在境外的存款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又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 。 吴建融犯两罪 , 应数罪并罚 。 综合考虑吴建融在受贿犯罪中具有坦白情节 , 在隐瞒境外存款犯罪中具有自首情节 , 到案后退缴全部赃款等认罪悔罪表现 ,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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