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赋人权与“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平等观有何不同
《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以造物主-上帝的名义所宣称的“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或天赋人权的平等观 , 与《史记》所记载的反秦第一斗士——陈胜所宣称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平等观 , 为何前者成就了追求民主和公平、正义的人类社会及法律 , 而后者所呈现的却只能是所谓“百代皆行秦政法(或秦王政)”的历史周期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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