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激励机制

已经说明《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的基本养老金的计算 , 现在来说明基本养老保险对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补贴激励机制的计算 。 一、”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的恶劣行为和影响 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倡导“多缴多得”是在用“多缴”的谎言掩盖“多得”的事实 , 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多缴多得”基本养老金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 有些人认为自己缴存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多缴”了是在自欺欺人 , 是在美化自己为基本养老保险多作贡献了 , 其实却是在为“多得”寻找借口 。 因为 , 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时已经把自己的个人缴费又都拿走了 , 还说是“多缴” , 可是 , “多得”的本钱都没有了 。 这个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多缴多得”是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下的“多缴多得” , 是在基本养老金的统筹(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分的情况下的“多缴多得”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长达22年期间内没有个人缴费 , 这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多缴多得”是矛盾的 。 所以大搞起“视同缴费” , 即“视同”个人缴费 。 然而 , 不管 “视同缴费”是多少都是没有道理的 , 因为 ,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就没有个人缴费 。 什么是“多缴多得” , 是个人“多缴”?还是社会统筹“多缴”?而个人“多缴”受个人工资薪金收入限制 , 社会统筹“多缴”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 。 个人“多缴”只是个人“多得”个人帐户养老金 , 而不是“多得”基础养老金 。 在基本养老保险中提出“多缴多得”的实质就是在“多得”国家的财政补贴 , 在领取个人帐户养老金到计发月数后还不结束就又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 社会统筹让“本单位工资总额”高的用人单位“多缴”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 因为社会保障对每一个人和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应当是一律平等的 。 从社会统筹也是需要公平合理的和在用人单位使用国家劳动力资源有平等的权利这一观点出发 , 还有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 , 对每一个公民的社会保障是平等的要求 , 而不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 , 例如“本单位工资总额”、‘本单位利润“如何等等 。 在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 在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 ,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 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已经被领取走了 , 怎么会是“多缴”了呢?其实没有多缴 。 而就“基础养老金的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计发基数 , 缴费每满1年发给1%”来说 , 由于“多缴”获得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就高 , 是“多得”了的 。 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全国社会统筹后 , 为什么还要以个人缴费的“个人缴费工资指数”进行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分配?还是在继续的“多得” 。 而“多缴多得”的反义是“少缴少得” , 在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时 , 也是领取走了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 , 怎么是“少缴”了呢 。 但是 , 在基础养老金的计发中 , 由于“少缴” , 获得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低 , 却是“少得”了 。 所以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中不存在“多缴”、“少缴”的问题 , 但却存在着“多得”、“少得”的问题 。 证明这个“多缴多得”是不公平的 , 也是不合理的 。 “多缴多得”不能促进社会进步 , 不但不能确保参保人的权益 , 而且参保人权益的公平性也受到了损害 。 从整个社会来讲 , 中低收入的劳动者占大多数 , 广大中低工资收入劳动者不可能做到“多缴” , 所以也不会“多得” 。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也要公平 , 不能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多缴多得”为思想观念 , “多缴多补”不可取 , 不可以将“多缴多得”用于基本养老保险 。 将其纳入深化“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之中 , 必定对一些人员有较大的影响 , 但这种改革是合理的 , 在定性分析、量化处理方面也有利于大多数人员的利益 , 若获得大多数人员的认可 , 少数人就应接受 。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计发 , 并且与“多缴多得”没有什么关系 。 所以 , 建议放弃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多缴多得”做法 。 二、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建立对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给以补贴的激励机制 1.对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激励机制主要是对基本养老金中的劳动退休金的补贴 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 ,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制定对参加社会劳动和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及推迟领取劳动退休金的劳动者给以补贴的激励机制 。 这是鼓励和提高人们积极参加社会劳动的热情 , 让参加社会劳动的劳动者领取较高的劳动退休金 , 提倡“多劳多得”的领取 , 改变以”多缴多得”激励机制主导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观点 , 树立基本养老保险是在劳动意义之上的基本养老保险思想:公民个人愿意去积极努力寻找工作 , 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 使得未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高 。 这才能对今后的基本养老保险事业有所积极的影响 , 对个人“推迟退休”产生激励 , 提高“平均退休年龄” , 以个人参加社会劳动推动公民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 可持续发展基本养老保险 。 2.对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给以补贴的激励机制 ①对参加社会劳动的公民给以劳动补贴 建议制定领取老年养老金除标定老年养老金百分率和享有年龄补贴外 , 对参加社会劳动的公民给以劳动补贴 。 这样区分公民参加社会劳动和不参加社会劳动的不同 。 ②对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的劳动者给以参加社会劳动年限补贴 建议制定对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 , 个人累计参加社会劳动年限超过标准社会劳动年限(人口预期寿命的45%)的劳动者给以参加社会劳动年限补贴 。 这样使得个人累计参加社会劳动年限与领取劳动退休金水平的高低紧密联系 , 给劳动者以充足的肯定和鼓励 , 不至于工龄长的不如工龄短的领取劳动退休金数额多 , 解除后顾之忧 。 ③对推迟领取劳动退休金的公民给以推迟领取劳动退休金补贴 建议除标定劳动退休金百分率外 , 对推迟领取劳动退休金的公民给以推迟领取劳动退休金补贴 。 这样使得在启始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人口预期寿命的80%)后继续参加社会劳动的劳动者领取到较高的劳动退休金 。 提倡“多劳多得”就要“多劳多补” , 而不是目前的“多缴多补”和“多者多调” 。 这里的推迟领取劳动退休金公民享有推迟领取劳动退休金补贴的权利 , 是指无论是否继续参加社会劳动 , 这是个人领取劳动退休金的灵活性 。 ④“达到启始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后用人单位、无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进行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 。 上述是“多劳多得”激励机制 , 不同于“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的投资理财 。 鼓励劳动年龄段和老年年龄段的人口积极参加社会劳动 , 转为劳动力人口 , 可以解决劳动力不足和人口老龄化问题 , 老年人延长自己的工作年龄再就业 , 发挥老年人的特点和潜能 , 增加个人累计参加社会劳动年限 。 同时 , 这对延缓“人口老龄化”、减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压力都是有深远意义的 。 提前领取劳动退休金是因为从事过有损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使人的寿命缩短 , 所以提前领取 。 推迟领取劳动退休金是因为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使人体寿命减短 , 所以领取基本养老金数额要高 。 上述两个原因从概率方面考虑 , 人的生命都可能会发生早逝 , 所以制定对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给以补贴的激励机制 。 三、具有激励机制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对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给以补贴的激励机制后 , 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只有月劳动退休金与原计算公式不同 , 如下: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劳动工资水平×个人参加社会劳动年限×(劳动退休金百分率+推迟领取劳动退休金补贴)×个人统筹比+当地劳动工资水平×参加社会劳动年限补贴×(劳动退休金百分率+推迟领取劳动退休金补贴) 1.公民的基本养老金在公式计算中享有各种补贴 , 其中激励机制的参数有:劳动补贴率、参加社会劳动年限补贴率、推迟领取劳动退休金补贴率等 。 参数及参数值: ①参加社会劳动劳动补贴、参加社会劳动劳动补贴率:对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一种补贴 , 劳动补贴率=0.5%/每年(例)和领取劳动退休金期限结束后 , 劳动补贴率=1%/每年(例) 。 劳动补贴=个人累计参加社会劳动年限×劳动补贴率 。 ②参加社会劳动年限补贴、参加社会劳动年限补贴率:对劳动者个人累计参加社会劳动年限超过标准社会劳动年限的一种补贴,每超过1年 , 个人累计参加社会劳动年限补贴2年(例) , 即参加社会劳动年限补贴率=2年/每年 。 参加社会劳动年限补贴=(个人累计参加社会劳动年限-标准社会劳动年限)×参加社会劳动年限补贴率 ③推迟领取劳动退休金补贴、推迟领取劳动退休金补贴率:对劳动者个人年龄达到启始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后推迟领取劳动退休金获得的一种补贴,每推迟1年 , 劳动退休金百分率补贴增加0.1%(例) , 即推迟领取劳动退休金补贴率=0.1%/每年 。 推迟领取劳动退休金补贴=(个人年龄-启始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推迟领取劳动退休金补贴率 。 2.月劳动退休金计算公式中的∑是“对公民的月劳动退休金用参加社会劳动时个人参加社会劳动年限的时间段内的社会统筹比率对应不同的个人统筹比分段计算”之和 , 即各分段参加社会劳动时间与各分段个人统筹比对应 , 反映个人社会统筹情况的个人统筹比是确定劳动者领取劳动退休金多少的重要参数 。 3.个人参加社会劳动年限是指个人累计参加社会劳动年限和推迟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限 。 4.劳动退休金百分率和劳动补贴率是按参加社会劳动时间均等分配的单位值 , 劳动退休金和老年养老金都以当地劳动工资水平为计算基数 。 5.“劳动退休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 “出现支付不足时 , 政府给予补贴” 。 这是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责任 。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在相同参加社会劳动时间情况下 , 无论个人何时领取劳动退休金 , 到了人口预期寿命时 , 领取的劳动退休金总额是一样的 。 而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 , 在相同缴费、相同参加社会劳动年限情况下 , 只因为早晚相差一年领取基本养老金就不同 , 造成基本养老金待遇差 , 并且 , 在以后历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中以个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 , 差距将继续拉大 。 所以 , 这个“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国发[2005]38号和国发〔2015〕2号)是不能再用了的 , 因为它在不断的产生、造成不合理的“养老金待遇差” 。 从社会保险方面必须正确认识基本养老保险的性质和作用 , 将工资薪金于社会保障分开 , 将工资薪金于福利分开 , 将工资薪金于劳动保护分开 。 领取(基本)养老金数额不合理的超过当地劳动工资水平这不是基本养老保险 , 领取(基本)养老金数额是别人的二、三倍 , 出现“养老金贵族” , 这也是造成“养老金缺口”的一个原因 , 而有几百万、上千万元收入的人还需要基本养老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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