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又见券业紧锣密鼓!加紧制定金融营销宣传制度细则,有地区要求2月10日前完成自查报送
财联社(深圳,采访人员 覃泽俊)讯 , 规范金融营销行为 , 并制定相应制度规范 , 是整体金融业正着力推进的事项 , 证券行业也是如此 。
央行联合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已于1月25日正式生效 。 财联社采访人员了解到 , 为进一步落实《通知》的具体内容 , 券商正在加紧制定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实施细则 , 重点在于落地针对性的营销行为标准制定 , 杜绝以往行业存在的"擦边球"现象 , 全力保护投资者权益 。 其中有省份银保监局、证监局就要求辖区金融机构2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组织学习《通知》的情况及自查整改情况 。
行业人士认为 , 证券行业将更严格规范一线营销人员的宣传行为 , 本次《通知》发布 , 一方面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另一方面也要求从业人员提高合规意识 , 防止再打擦边球 , 对行业良性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
例如 , 《通知》中第五条就规定 , 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 , 过往来看 , 这是金融行业比较普遍存在的现象 , 《通知》中包括"不得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 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等的厘定 , 让行业更加有规可循 , 上述行业人士称 , 针对这些问题 , 公司正逐条落实细化 , 很多内容制定采取了排除法 。
要求10日前报送《通知》学习及自查情况
采访人员从一份地方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中了解到 , 当地包括证监局、银保监局等要求金融机构从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自查自纠、加强协调合作、加大查处力度、以及按时报送情况等六个方面的工作需要落实 。
一是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统一部署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和要求上来 , 树立金融为民工作理念 , 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 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 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
二是要求各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通知》 , 通过专题学习和培训 , 提升金融营销宣传合规意识 , 弄懂吃透相关精神和要求 。
三是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格对照《通知》的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和行为规范 , 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 对涉及超出监管许可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立即叫停;对违反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的 , 要及时整改落实并严格约束从业人员 , 确保合规 。
四是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协作 , 强化与监管部门的沟通 , 做好监测处置工作 , 落实监管职责 。 指导行业协会强化会员单位自律 。
五是金融监管机构要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线索已发甄别 , 区分情形、分类处理 , 按季报送情况 , 将金融营销宣传纳入监督检查、工作评估评价重要内容 。 对违反《通知》的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 。
六是当地金融机构于2020年2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组织学习《通知》的情况及自查整改情况 。 金融监管机构2020年3月起按季报送辖区内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甄别处理情况 。
一位参与《金融宣传规范细则》制定的券商人士向采访人员表示 , 目前的工作重心在排查营销活动推广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 , 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流程和具体方案 。 该人士认为 , 目前券商涉及的营销场景还相对简单 , 产品复杂程度较低 , "这次最大的变化在于对于营销行为进行了针对性的标准制定 , 杜绝以往行业存在的擦边球现象 , 全力保护投资者权益 。 "
《通知》11项具体要求 , 规范金融宣传
2019年12月25日 ,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 并将通知生效日期定为2020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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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知》具体内容来看 , 《通知》从宣传资质、部门分工职责、行为规范、相应处罚措施等4个方面列出11项具体要求 。 除互联网金融机构外 , 还涉及银河、券商、保险、基金等 。
【「金融」又见券业紧锣密鼓!加紧制定金融营销宣传制度细则,有地区要求2月10日前完成自查报送】《通知》的11项具体要求为:(一)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 。 (二)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测工作机制 。 (三)加强对合作第三方机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督 。 (四)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 。 (五)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 。 (六)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 。 (七)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 。 (八)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 (九)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 (十)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 (十一)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
其中第一条就明确了 , 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 。 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完善金融营销宣传工作规章制度 , 指定牵头部门 , 明确人员职责 , 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 , 并将金融营销宣传管理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 加强合规金融营销宣传专题教育和培训 , 建立金融营销宣传工作可回溯管理制度 , 建全金融营销宣传管理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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