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依法强制隔离维护公共利益 多人因隐瞒接触史违反传染病( 三 )

  据邓利强介绍 ,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后 , 2004年 , 传染病防治法紧急修法 , 加强了其自身的可操作性 。 2007年 , 又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 。 这些法律法规的操作性都极强 , 因此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修订便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

  有舆论认为 ,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自1991年颁布后一直未作修改 , 相关内容已与传染病防治法不相符 , 且存在与形势、各地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问题 。

  对此 , 邓利强解释称:并不存在法律之间互相冲突、无所适从的情况 。 传染病防治法是上位法 ,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是行政法规 。 同时 , 传染病防治法在2013年修订时补充了一些条款 , 又适用于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 在实际中 , 人们可以直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之后的配套法规 , 不存在取舍的情况 。

  谨防大多数人暴力

  合理保障公民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 , 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 , 有人提出 , 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对公民采取隔离措施无法律依据 。

  邓利强分析认为 , 应结合公民的权利和传染病防治的目的来看 。 每位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 , 包括人身自由权 。 然而 , 当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与公共利益出现冲突时 , 就要回到传染病防治法立法的法源问题 。

  医患之间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契约关系 , 医疗机构没有权利对公民进行隔离和强制医疗 。 但当公民的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 , 该如何取舍?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 , 对公共利益影响巨大 。 如果不对这些病人进行限制 , 就有可能使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 邓利强说 。

法制网:依法强制隔离维护公共利益 多人因隐瞒接触史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被立案侦查。  邓利强认为 , 在这种情况下 , 传染病防治法为了保护公共利益 , 对传染病人和疑似者进行隔离和非自愿治疗是必要的 。 但应该有其界限 , 谨防发生大多数人暴力情形 , 否则公民权利无法得到合理保障 。 在此次疫情的实际操作中 , 随意扩大隔离群体并不妥当 。

  对病人进行隔离 , 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对疑似者进行隔离 , 是基于在无法排除的情况下其与病人有相同的危害性 , 两者都有法律依据 。 但对于和病人、疑似者有密切接触的人 , 如果也进行强制医疗隔离 , 就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 邓利强说 , 目前对这部分人 , 法律采取的是医学观察 , 希望他们基于公共安全考虑 , 在特定的期间和场所自我隔离 。

法制网:依法强制隔离维护公共利益 多人因隐瞒接触史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被立案侦查。  既然对他们不是人身自由的绝对限制 , 因此当其违反了医学观察的要求时 , 处罚当然不可能太重 , 这也是对保障公民宪法权利所做的取舍 。 邓利强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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