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病毒所将“瑞德西韦”申报专利是否侵权?( 二 )

武汉病毒所将“瑞德西韦”申报专利是否侵权?

药企评武汉病毒所申报药物专利:中国百姓曾受天价药之苦 “抢注”不应被批评 武汉病毒研究所“抢注”瑞得西韦国内发明专利 , 引起舆论哗然 。 网络上不少人认为 , 武汉病毒研究所此时“抢注”药物发明企业的专利 , 有违道德 。 那么武汉病毒研究所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 在特殊时期这样做是否有特殊考虑?环球时报-环球网采访人员5日采访了一家药企高管 , 该企业长期受制于国外药企的专利保护 , 并曾因专利许可与国外企业对簿公堂 。 该高管认为 , 武汉病毒研究所的做法并不违规 , 他同时表示 , 中国广大患者曾饱受天价药之苦 , 因此武汉病毒研究所的做法没什么可批评的 。 武汉病毒研究所2月4日在官网上发布公告:对在我国尚未上市 , 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得西韦(Remdesivir) , 我们依据国际惯例 , 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 , 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 , 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 。 如果国外相关企业有意向为我国疫情防控做出贡献 , 我们双方一致同意在国家需要的情况下 , 暂不要求实施专利所主张的权利 。 该高管认为 , 武汉病毒研究所的做法并不违规 , 美国吉利德在没有发现瑞得西韦可以用于治疗新冠病毒时 , 国内机构可以申请其在国内新的适应症专利 。 他指出 , 法律上还有一种做法叫“强制许可” , 即使是国外公司拥有专利 , 特殊时期国家会强制其开放专利 , 何况去申请一种适应症专利 。 “有人说 , 人家辛辛苦苦研制出来的药物 , 你却把人家的专利给注册了 。 但 , 假设中国不发生疫情的话 , 吉利德公司也不知道药物可以用于新冠的治疗 , 既然中国有机构发现了 , 按法律就可以申请 。 ”他表示 , 理解网友们的意见 , 但是在疫情比较严峻的情况下 , 武汉病毒研究所的做法最终是有利于老百姓的 。 如果该专利被中国政府批准 , 那又意味着什么?该高管解释说 , 如果该专利被批准 , 就意味着吉利德生产的瑞得西韦 , 至少在中国市场上不能使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治疗 , 这时需要取得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专利许可 , 这被称为适应症专利 。 但是该高管提醒说 , “这个专利的批准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 , 审核部门也要考虑药物临床应用的表现 , 而且批准下来需要一段时间的 。 ” 该高管提醒环球时报-环球网采访人员说 , 因为原研药的专利问题 , 中国广大患者曾饱受天价药之苦 。 而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格列卫 。 格列卫被用于血液病治疗 , 专利掌握在瑞士制药企业诺华手中 。 但是格列卫也适用于胃肠间质瘤的治疗 , 效果明显 。 而瑞士诺华却没有在中国国内开放这一适应症的专利 , 导致国内广大的胃肠间质瘤患者只能服用天价药 。 “一直到瑞士诺华治疗胃肠间质瘤的专利到期了 , 国内企业才被允许仿制 , 这非常的麻烦 。 原来服用瑞士诺华的药 , 一个患者一年的费用将近30多万 , 而后来国内药企进行仿制后并被允许用于该病的治疗后 , 患者一年只需要两万多 。 ” 该高管对环球时报-环球网采访人员说:“考虑到这些过去的情况 , 网友此时不要去批评武汉病毒研究所了 , 毕竟他们是有利于中国的 。 当然你非要说武汉病毒研究所‘不劳而获’ , 这是另一个角度 ,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 ” 环球时报-环球网采访人员了解到 , 2003年非典时期之后 , 中国的专利法中有了强制许可的规定 ,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 , 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对此 , 该高管说 , “这处情况下 , 国外公司的专利会被强制开放 , 因为这时已经涉及到社会稳定的重大时期了 。 国家重大疫情之下 , 必须同意国内的公司去仿制 , 这是没有问题的 。 但是中国一次也没有使用过强制许可这一规定 。 所以 , 这时候 , 只要是对中国疫情有利的 , 有利于社会稳定 , 我们都可以考虑 。 基于此 , 武汉病毒研究所的做法是没有什么可值得批评的 。 ” 【番外】 武汉病毒研究所:在抗2019新冠病毒药物筛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近日 ,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生物安全大科学研究中心与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国家应急防控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联合研究 , 在抑制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药物筛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 相关研究成果以“Remdesivir and chloroquine effectively inhibit the recently emerged novel coronavirus (2019-nCoV) in vitro”(《瑞得西韦和磷酸氯喹能在体外有效抑制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为题发表在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学术期刊Cell Research(《细胞研究》)上 。 该研究表明 , 在Vero E6细胞上 , 瑞得西韦(Remdesivir, GS-5734)对2019-nCoV的半数有效浓度EC50=0.77 uM(微摩尔每升) , 选择指数SI大于129;磷酸氯喹(Chloroquine)的EC50=1.13 uM , SI大于88 , 说明上述两种药物在细胞水平上能有效抑制2019-nCoV的感染 , 其在人体上的作用还有待临床验证 。 瑞得西韦(Remdesivir , GS-5734)是核苷类似物 , 目前在刚果(金)开展治疗埃博拉出血热的Ⅱ和Ⅲ期临床研究 。 磷酸氯喹(Chloroquine)于上个世纪40年代起用于治疗疟疾 , 后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 上述两种药物在细胞水平上有效抑制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初步结果此前已通过多种形式向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报告 。 为服务于疫情防控 , 合作双方单位联合声明:在上述具有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作用的药物中 , 我们对于国内已经上市并能够完全实现自主供应的药物磷酸氯喹 , 不申请相关专利 , 以鼓励相关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对在我国尚未上市 , 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得西韦 , 我们依据国际惯例 , 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 , 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 , 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 。 如果国外相关企业有意向为我国疫情防控做出贡献 , 我们双方一致同意在国家需要的情况下 , 暂不要求实施专利所主张的权利 , 希望和国外制药公司共同协作为疫情防控尽绵薄之力 。 武汉病毒所王曼丽研究员、军事医学研究院国家应急防控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曹瑞源副研究员、武汉病毒所张磊砢副研究员、杨兴娄副研究员为该论文共同第一作者 , 武汉病毒所肖庚富研究员、军事医学研究院国家应急防控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钟武研究员和武汉病毒所胡志红研究员为共同通讯作者 , 刘佳、徐明月、石正丽等为共同作者 。 参加该项目研究的还有武汉病毒所的汪习、吴妍、尚卫娟、张环宇、李玉凤、胡恒睿、姜夏铭、孙源等 。 该工作得到国家病毒资源库和武汉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大力支持 , 以及“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8ZX0971100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31621061)和湖北省2019新型肺炎应急科技攻关研究项目的资助 。 药物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体外抗病毒活性测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