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武汉病毒研究所注册美药的看法

武汉病毒研究所注册美药“瑞德西韦”发明专利 , 我觉得在法律上应该没问题 。 毕竟是“用途专利” , 和美商注册的专利不一样 。 至于能不能被批准 , 那是另一回事 。 我感觉 , 被批准的可能性很小 。 当然 , 我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 所以可能有哪里说的不对 。 但是我总记得上学时候哲学老师说的一句话:“缺德 , 但是毕竟没有犯法” , 以后很长的时间里 , “缺德不犯法”称为同学们开玩笑的常用语 。 然而这次“武毒”注册美药“瑞德西韦”专利 , 还真的应了老师“缺德不犯法”的话 。 我不懂医药和专利知识 , 但是我想从我熟悉的“项目设计”领域说几句话 。 商业不仅要遵守法律 , 而且要遵守道德 。 商业有特定的商业道德 。 一个企业 , 一个项目如果明显违反商业道德 , 那么即使没有违法 , 其他的企业也再也不敢和你往来了 。 具体到项目设计 , 有一个“风险”项 。 其中“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是项目的常规风险 。 但是除此之外 , 还有一个风险 , 由于名字 比较刺眼 , 所以我改称“社会风险” 。 今后任何商业机构如果和“武毒”有商业往来 , 作为项目设计 , 就要提醒和“武毒”合作可能的社会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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