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湖北出台财税“十七条”支援战“疫”( 三 )

对于奋战在战“疫”一线的白衣天使 , 《通知》提出 , 凡是参加疫情防控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 , 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疫情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 , 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 对个人通过我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 , 向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益捐赠支出 , 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 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保障医护物资供应是防控疫情的关键措施 。 《通知》提出 , 省级财政在原有医药储备资金基础上 , 再增加资金、扩大储备 , 同时安排医药物资调配资金 , 鼓励省内各医药物资生产企业组织生产、收储、调配 。 在资金拨付时 , 坚持急事急办 , 可以采取省财政先行预付资金的办法 , 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 在物资调配时 , 采取先行组织调配、再结算资金的方式 , 充分保障防疫工作所需 。 《通知》明确 , 对生产防控医药物资的工业企业员工加班工资给予财政补贴 , 对企业帮助工人返岗、安全上岗体检等费用给予财政补贴 , 对省内防控应急物资调运车辆通行费给予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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