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都在这23(34)

21、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过程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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