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防控期间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引出台:当事人为“四类人员”( 六 )

答:经审查确认 , 存在以下情形的案件可依法裁定中止审理:  

(1)当事人或者其他必须出庭的诉讼参与人或者诉讼参加人为“四类人员” , 因被治疗或采取隔离措施而不能参加诉讼活动的;  

(2)当事人住所地或受理法院所在地存在疫情 , 防控措施未结束 , 当事人提出中止审理的;  

(3)为有利于疫情的防控 ,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案件审理的 。   

9 , 疫情防控期间 , 如何保障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当事人的其他程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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