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防控期间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引出台:当事人为“四类人员”( 三 )
答: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法定诉讼时效或提起上诉的法定期间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 , 在防控措施结束后相应顺延 , 但当事人应提交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通知 , 或本人被界定为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四类人员”)的证据 , 证明确因当地防控措施影响其行使请求权或上诉权 。
3 , 疫情防控期间 , 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当事人如何避免因未成功交纳诉讼费用而影响诉讼权利?
答: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的法定期间或法院通知期间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 , 在防控措施结束后相应顺延 , 但当事人应提交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通知以及本人因疫情或防控措施确实无法进行网上交费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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