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防控期间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引出台:当事人为“四类人员”


[防控]防控期间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引出台:当事人为“四类人员”

----[防控]防控期间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引出台:当事人为“四类人员”可中止案件审理//----[ ]

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9日讯(采访人员夏晶)9日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指引 。 指引提出 , 当事人或其他必须出庭的诉讼参与人或诉讼参加人为“四类人员” , 因被治疗或采取隔离措施而不能参加诉讼活动的 , 可中止案件审理 。  

省高院对指引做出解答 , 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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