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产生@杨白劳欠黄世仁的钱不还, 算不算缺乏契约精神, 算不算

小编提示您本文标题是: 劳动产生@杨白劳欠黄世仁的钱不还, 算不算缺乏契约精神, 算不算老赖 。 黄世仁|老赖|精神|契约|不算 。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 这里说的还不是杨白劳的问题 , 还涉及到古代所有农民的问题 。 有一种说法认为 , 中国古代的农民 , 非常缺乏“契约精神” 。 明明之前在租用地主土地的时候就说好了 , 三七开 , 还是四六开 , 应该交多少租子 。 这就是承诺 , 就是契约 。 可是 , 等到秋天收成的时候 , 像杨白劳这样的农民 , 就以各种借口拖着不交 。 不管这些借口是不是有道理 , 明显的就是违背了契约精神 , 就是老赖 。


 劳动产生@杨白劳欠黄世仁的钱不还, 算不算缺乏契约精神, 算不算

▲▲ 劳动产生@杨白劳欠黄世仁的钱不还, 算不算缺乏契约精神, 算不算老赖▲▲

(杨白荣剧照)

那么 , 这个说法对不对呢?

我认为 , 这个说法是不对的 。 为什么说不对呢?

一、农民劳动产生了价值 , 但他们没有享受到这些价值 。

李绅写的《悯农》“春种一粒粟 , 秋收万颗子 。 四海无闲田 , 农夫犹饿死”中 , 所要表达的 , 就是这样一种状况 。

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的时候 , 就通过公式告诉世人 , 商品所产生的增值 , 就是工人劳动产生的 。 杨白劳这样的农民也是一样的 。 农民租用地主的土地 , 秋后土地上出产的粮食 , 就是农民劳动产生的 。 因此 , 从这个角度来说 , 最后农民把租金交给地主 , 其实是把自己劳动产生的价值无偿地交给了地主 。 不是农民不守契约精神 , 不是农民老赖 , 而是地主强占了农民的这个价值 。

当然了 , 虽然我也感觉 , 马克思关于商品的计算公式 , 稍微有些绝对 。 毕竟没有资本家的资本 , 就不可能产生商品 。 同样的 , 没有地主的土地 , 就不可能农民的庄稼 。 但是 , 到目前 , 还没人提出另外一个计算公式超过马克思的计算公式 , 我们也就不得不认可马克思的计算公式是对的 。


 劳动产生@杨白劳欠黄世仁的钱不还, 算不算缺乏契约精神, 算不算

▲▲ 劳动产生@杨白劳欠黄世仁的钱不还, 算不算缺乏契约精神, 算不算老赖▲▲

(喜儿油画像)

二、地主通过兼并的方式 , 夺去了原本属于农民的土地 。

古代每个王朝刚刚建立的时候 , 由于对旧有的贵族和豪强地主进行重新洗牌 。 因此 , 这时候 , 农民多多少少可以分到一部分土地 。

但是 , 随着王朝往前推进 , 农民手中的土地就变得越来越少 , 地主的土地就变得越来越多 , 豪强地主、寡头地主也就变得越来越多 。 农民没有了土地 , 只好去租种地主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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